酒后在小區挪車,算酒駕嗎?
近期,湖南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酒后在小區內挪車被交警給予行政處罰,男子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酒后在小區挪車,到底算不算酒后駕駛?
01
男子小區內酒后挪車被認定醉駕
小區道路屬于“道路”嗎?
2022年12月9日,湖南長沙市民張某和朋友吃飯飲酒后打車回家,因小區內通知將進行水改封閉施工,張某將停放在小區施工區域內的車輛駕駛至小區地下停車場入口位置。在移車過程中,小區保安與張某發生糾紛并報警。民警接警后趕赴現場,發現張某有酒駕嫌疑,遂將其帶至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經檢驗,張某體內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70.8毫克,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交警遂對張某采取了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拖移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2023年9月,長沙交警對張某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立案,經調查后,給予了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張某不服處罰決定,認為小區內的道路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交警部門對于小區內的道路沒有行政執法權。于是,張某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涉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小區內駕駛機動車輛,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70.8毫克,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長沙市交警支隊對張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張某不服,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在于涉案小區內的道路是不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提到的“道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表示,如果不是全封閉,外來人員和車輛可以進入,就仍然屬于“道路”。其中短距離挪車,也算“駕駛”,仍然具有社會危害性,觸犯相關規定的應當受到處罰。
02
“酒后短距離挪車”
情節輕微的可免于刑事處罰
2023年12月,最高法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
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
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
沒有從重處理情節的,可認為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處理。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溫海敏表示,雖然張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認定為犯罪。但該行為仍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用追究刑事責任,要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03
摩托車也是機動車
醉酒駕駛摩托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統計,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沒有飲酒情況下的16倍。
值得提醒的是,摩托車也是機動車,喝完酒同樣不能駕駛摩托車上路。在江西贛州,張某未戴頭盔醉酒駕駛摩托車撞向對向車輛,導致自己后腦勺受傷,對方手指骨折。經鑒定,張某屬于醉酒駕駛。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可見,醉酒狀態下人的反應能力、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會大幅下降。因此,哪怕是極短距離的駕駛,也可能引發不可預估的危險。
04
十五種醉駕情形須從重處理
據專家介紹,醉駕行為顯著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比如在小區挪車、停車入位等情形。此外,還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的等。
此外,專家還介紹,有十五種醉駕情形需要從重處理。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等情形。
專家表示,寬嚴有度,要根據對社會的實際危害、行為人主觀上的惡意程度等方面來區分考慮。
特別提醒,小區、停車場等場所,老人、兒童活動頻繁,環境復雜程度不亞于公共道路。酒后不開車,哪怕在自家門口!
總臺央視記者/李珺 趙學榮 曹筱征 張勝強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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