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多年的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新疆結出果實,這對資源型企業來說卻無異于 “欠收”的信號。國務院上周召開的新疆工作座談會上傳出消息稱,新疆將采取原油、天然氣從價計征的資源稅模式。消息一出,國信證券、中金公司、國泰君安等機構不約而同發布報告認為,中石油、中石化年度利潤將受較明顯的負面影響。
不過,如此手筆刺激地方政府發展資源產業背后的深遠用意,使壟斷企業的利益糾葛、通貨膨脹的抬頭等因素并沒能牽絆住國家力推稅費改革的決心。但上游成本可能向下游產品的轉嫁也令市場平添了另一重憂慮:在那場沒有硝煙的定價博弈中,買單的究竟是資源型企業還是普通消費者?
從“計量”到“計價”
“我國推行的油氣資源稅按產量計征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即稅額與油氣資源的外部價格及銷售額不存在關聯,但隨著油價的不斷走高,目前中國原油資源從價稅率只有1.5%左右,遠低于國際上通用的‘資源稅為當時石油價格10%’的計價標準。”在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校研究人士張景華看來,相對于已經翻了五六個 “跟斗”的原油價格,課稅標準十余年來的調整實在只能算是 “微調”。
據記者了解, 2005年7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曾聯合公布 《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將油田企業原油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8元-30元/噸調整為l4元-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2元-l5元/千立方米調整為7元-15元/千立方米。
這樣 “治標不治本”的調整手筆卻被市場解讀為似乎更多地傾向于象征意義,在復雜的地質環境面前很難具備彈性的適應力。
記者從一份券商調研報告看到,以大慶油田為例,目前就有幾十個采油區塊,各區塊間的資源豐度不同,有注水采油區,也有三次采油區,有厚層油區、也有表外儲層油區,相互之間級差收入相差懸殊,而與大慶相隔一河的吉林油田某區塊地質構造、資源豐度等與相鄰區塊相近,但稅率卻反而低得多。
“原先資源稅屬于從量定額征收的產出稅,它雖然管理成本較低、財政收入也相對穩定,但由于中國只對7種礦產品征稅,資源稅總額微乎其微。”張景華認為,產出稅提高了開采成本,對規模小、盈利能力低的小企業有歧視傾向。而在新疆試點模式中,將完全顛覆這種 “計量”的課稅模式,改 “計量”為 “計價”。
有機構粗略測算,按照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去年原油產量1.89億噸,如果從量計征,按照當前多數地區執行的每噸28元的標準來計算,石油資源稅總額大約為53億元人民幣。而如果從價計征,依照當前國內原油價格每噸5000元來計算,以業內估算的5%的稅率,全國僅石油資源稅每年將可達到472.5億元。
地方財政收“紅包”
僅就賬面而言,直接多掏錢交稅的中石油、中石化自然難逃利潤縮水的宿命。中石油年報數據顯示,中石油母公司、中石油集團去年在新疆實現營業收入2174億元,上繳稅費272億元。中石油財務資產部副主任陳港則坦言,僅中石油一家,其資源稅成本就將大約增加6倍。
根據陳港的預算,如按5%在全國開征,公司一年可能繳稅超300億元。而這筆錢顯然穩穩當當落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相關資料顯示,各產油國在石油價格上漲的情況下,政府均通過石油特許使用稅和各種石油稅賦的相應提高,將石油的溢價部分收歸國家所有,如沙特阿拉伯、伊朗等中東產油國在10年間多次上調資源稅,德國、法國等低稅率國家的原油資源稅也為中國水平的34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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