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徐言峰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3月20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徐言峰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言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言峰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本溪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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