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等議案
昨日,西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九次會議,審議《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規范城管部門執法工作。
昨日審議時,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在肯定城管工作的同時,也指出目前城管執法
部門的執法權沒有法定化,城管執法主體職責不明確,相關部門與城管部門的協調配合不到位,法律保障比較滯后,使城市管理出現空檔。“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十分必要,可以徹底改變過去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違法的狀況。”委員們稱。《條例》規定,城管部門可以行使9項城市管理職權,分別為:對違規的戶外廣告進行監督和處罰,對違法停放機動車輛進行監督和處罰,對違反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對違反市容環境和環境衛生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對違法建筑設施進行監督和處罰,對飲食業超標排污、燒烤點未使用清潔燃料及工地揚塵污染進行監督和處罰,對臨街商店音響噪音污染進行監督和處罰,對非法占道或出店經營進行監督和處罰,以及市政府賦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職能。《條例》規定,如果市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城管執法部門有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如果城管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市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管執法人員暫時扣押涉嫌違法的物品時,應會同當事人核實物品數量和特征。城管部門在作出法律規定的應當聽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條例》同時規定,侮辱、毆打、拒絕、阻礙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王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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