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此間召開的政協深圳市第四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該市政協委員楊立勛提出的《關于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議》一經提案,馬上引起了一場全國性的廣泛關注和爭議。
兩天來,記者身在會場,在采訪這一提案之余,腳步也循著各界的反應跨出了會場之外。
會場內———
楊立勛委員:
提案有充分的調查依據
在會議現場,楊立勛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很多國家警察不僅管刑事犯罪,也管亂擺賣、亂丟垃圾等行為,似乎是一種國際慣例。而在國內,他曾在街頭問過巡警,看到亂擺賣亂張貼等行為管不管,對方告知“不歸我管”,他認為這是執法資源的嚴重浪費。如果按照這樣的執法模式,即便對執法內容分得再細,也會有執法的死角和真空地帶。
身為深圳市社科院社會發展所所長的楊立勛認為,他的提案有充分的調查作為依據。他在提案中舉了經他調查的依據:僅深圳市福田區在去年的頭8個月里,城管執法隊伍遭受暴力抗法就高達231宗。楊立勛認為,城管執法隊員查身份證的權力都沒有,如果遇到暴力抗法,只有三種選擇,一是打110,但遠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為了人身安全,被動放棄執法;三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打死了當烈士。
楊立勛認為,紐約、倫敦、巴黎、東京、香港、首爾等世界先進城市,既沒有城管局,也沒有城管執法隊,城市管理執法統一由警察行使,警察不僅管刑事犯罪,也管亂擺賣、亂丟垃圾、亂停靠、公共場所插隊、乞討、流浪、違法建筑等行為。由警察充當城市管理執法主體,既能統一執法隊伍,整合執法資源,節約執法成本,規范執法行為,還能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威懾力,減少暴力抗法行為。
楊立勛建議:整合深圳市現有的巡警隊伍和城管執法隊伍,成立“城管警察”支隊,實現城市管理執法主體警察化,徹底解決多頭執法和暴力抗法等問題。
會場外———
城管及部分民警專家贊成
記者今天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采訪時了解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已有這一改革的傾向,并與楊立勛的思路相仿,但目前尚在進一步調研中,有關調研報告將提出具體建議報送深圳市政府決策。如獲批準,在各方條件成熟之后,將會選擇區域先行開展試點。
針對政協委員關于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提案,深圳市羅湖區一派出所陳姓民警認為,從城市治安和城市管理的角度看,組建“城管警察”是必要的,至少城管在執法中遭遇暴力抗法的事情會少些,而一旦遭到暴力抗法時,城管也有一定的執法權,這樣一來可以減少公安的負擔,同時在取證方面也會專業一些。
對于由警察行使城管執法權的建議,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胡振華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從國內國外來看,城管隊伍向警察轉型是一種趨勢。他說,國外很多城市都有警察行使城管執法權的例子,而國內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城管警察”的做法,雖然有爭議,但確實有這種轉型趨勢。
胡振華認為,由警察充當城市管理的執法主體,做好城管和警察工作職能的適當調整,這是有效管理城市公共秩序的理想模式。據有關機構研究,警察執法與城管隊員執法,其執法效用之比是五比一,警察有法定的執法資格、執法工具和執法手段,由警察執法將減少暴力抗法現象。組建“城管警察”能統一執法隊伍,整合執法資源,節約執法成本,規范執法行為,同時也可以提高執法的效率。當然“城管警察”一旦建立,他們也和所有的警察一樣,必須符合參警條件,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擔憂:公權力擴大將擠壓公民權利 專家提醒:如組建新警種事關重大
記者采訪中也有學者認為,在當前條件下,組建“城管警察”并不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式,事實上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也曾有過多種行業警察,改革之后,進入市場經濟時代,行業警察已在逐漸退化和淡化。警察的執法權是面對整個社會,面對每個公民的,對其權力不能隨便擴大。如果僅因為城管需要就可以組建“城管警察”,那么稅務、工商甚至其他行業也都會隨意讓警察行業化。
此間也有專業人士認為,“城管警察”組建的前提是深圳在全國試點“大警察制”,否則就會遇到法律瓶頸。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馬敬仁指出,如實施“大警察制”制度就需要國家層面改變警察隊伍的構成方式,也就是警察履行的職能需要改變,同時相關法律也要修改,因為現在警察的執法權是具有強制性的,而一般的行政執法是不具備強制性的,兩者統一后的執法性質如何界定,需要法律的說明,只有試行“大警察制”,才能從身份上解決這樣的法律瓶頸。而這并不是一個地方政府之力就可以做到的。(記者 游春亮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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