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父母護理假如何落到實處?
與時俱進保障休息休假權⑦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父母護理假如何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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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多地探索父母護理假。然而,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并不了解這一制度,存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等情況。專家建議,將父母護理假列入勞動法律法規,為勞動者請假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建立成本共擔機制,支持用人單位更好落實制度。
“年假用完,多次請事假,請假的次數多了,不僅扣錢,還容易招人煩,畢竟‘一個蘿卜一個坑’,大家都挺忙的。”回想起去年母親患乳腺癌住院的那段日子,在北京一家能源公司工作的崔麗至今難忘。
平時看新聞時,崔麗注意到一些地方推行父母護理假,即子女因父母患病需要照顧時享有的帶薪假期。崔麗對此很是期盼,希望能盡快推廣。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職工和崔麗有著相似的愿望。然而,作為一項新的假期制度,父母護理假目前多由地方在相關規定中加以體現,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同時,由于假期成本分擔機制不足,面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等情況。
多地升級父母護理假
今年初,葉萍萍的父親突發腦梗住院。在廣州一家銀行工作的她經人提醒,向公司提交了父親的住院證明等材料,成功申請到5天父母護理假。
“身為兒女,這是一個‘寧愿不用休但又不得不去休’的假。因為父母年紀大了,去醫院的頻率也會增加,這個假很值得提倡。”葉萍萍說。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20多個省份響應號召,探索推出父母護理假。
“推行父母護理假制度是踐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孝文化的有力保障。”武漢理工大學法學與人文社會學院副研究員吳振東認為,進一步發揮家庭代際支持的作用,是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保證,父母護理假的探索為更多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了新的選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提出,我國第一批獨生子女的父母陸續步入老年,在可以看到的未來,數以億計的獨生子女群體將面臨如何照護父母的問題,而僅依靠獨生子女的力量顯然無法解決,通過立法等方式動員各方力量參與其中成為必然,父母護理假就是其中一個具體體現。
據了解,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最早由河南設立。2016年5月,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此后,福建、海南、廣西、湖北等地相繼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規中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近幾年,不少地區還將適用對象由獨生子女擴展到非獨生子女。例如山東、安徽等地規定,非獨生子女每年可獲得最多7天護理假,天津、湖北等地達到10天,天數大多是獨生子女可享受假期的一半。
假期不足問題待破解
“我們請假要扣績效工資,還不如請護工”“國有國法,廠有廠規,老板不同意,只能請事假”“連探親假、年休假都沒有很好落實,這個假更別提了”……記者采訪河南、廣東、陜西等地職工時,一些人這樣吐槽。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越來越多的省市探索父母護理假,并將適用范圍擴充到非獨生子女,然而,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并不了解這一制度,不知如何批假,一些單位以事假等形式批假,還有不少人甚至“沒有聽說過”。
“父母護理假屬于新制度安排,必然有一個認知的過程。”吳振東建議,將父母護理假嵌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入職培訓體系,通過人社部門“政策直通車”平臺精準推送,定期組織政策解讀會。同時,將父母護理假執行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與稅收優惠、政府補貼等政策形成聯動,并舉辦孝老敬老常態化宣傳活動,全面增強父母護理假的社會認知。
此外,記者采訪發現,一些用人單位認為父母護理假并不是勞動法的內容,只是各地依據人口與計生條例、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等制度作出的安排,不具有強制性,且現行政策多采用“鼓勵”“支持”等倡導性表述,因此存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等情況。
如何破解父母護理假剛性不足等問題?對此,王輝認為,可以結合各地的實施情況,出臺全國性的職工父母護理假條例或實施辦法,將父母護理假上升為勞動者的法定假期,從而為勞動者請假提供法律依據,并在立法層面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予以明確規定,推動父母護理假的落實。
王輝同時建議,制定父母護理假實施細則,明確職工請假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該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的救濟途徑。“政府部門作為父母護理假制度的‘監督員’,應積極督導用人單位落實該政策。”
構建責任共擔的社會支持系統
“我們公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如果要執行父母護理假,那么管理和運營成本都會增加,人力資源等部門難不成天天忙于調班等事務?”提起父母護理假,一家食品加工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張勝對記者說道。
如何建立成本共擔等可持續性的機制,鼓勵引導和支持用人單位更好落實父母護理假等制度?吳振東認為,可以考慮探索“企業+保險+財政”成本共擔模式,以個人繳納、企業補貼、政府財政支持及財稅補貼的方式設立父母護理假專項基金,以專項基金為基礎,探索建立長期父母護理保險,為需要護理的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減輕家庭和企業的負擔,形成多方共擔的機制。
“同時,可以發揮財政和財稅調整作用,將用人單位落實父母護理假的情況與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掛鉤。”吳振東舉例道,可以根據企業職工享受護理假的實際天數或人數,按一定比例減免企業的稅費;對積極落實護理假制度的企業,在政府項目招投標、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還可授予相關榮譽稱號,提高企業的社會聲譽。
吳振東認為,可以考慮逐步推進“時間銀行”互助養老事業和父母護理假的協同發展,發揮社區和鄰里護理照料的補充作用,探索建立家庭-社區-企業-社會-政府“五位一體”的護理支持網絡。
“對企業而言,落實父母護理假是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增強職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在吳振東看來,父母護理假強調的是發揮家庭代際護理功能,而養老問題不僅只有家庭維度,全社會的支持也很重要。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徐新星
(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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