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財鄉管”的利弊得失
近年來,為了加強財務管理,一些地方實行了鄉會計委托代管制,即經村委會同意,將村級資金集中歸鄉鎮統一管理,村里的費用開支,憑預算申請報告支取,在鄉鎮備案,俗稱“村財鄉管”。據介紹,這是多年來大家普遍感覺較好的一種財務管理模式,既能讓老百姓放心,也能還村干部清白。但也有人認為,“村財鄉管”違反了村民自治的理念,是村級民主的倒退。
在此次調研過程中,全國村務公開督查組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這種模式是下面自發探討并實行的,其形成背景是:一些村財務監督制度不夠健全,個別村干部把持財政,村民對村里的財務支出不放心,頻頻上訪;而另一方面,自取消農業稅以來,鄉鎮一級財務工作量減少,一些鄉干部沒事做,就把村級財務管理的事攬過來。
該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這種模式大體運行較好,但也顯示出一些問題,如集體財產和國有財產不分,有的鄉政府把賬混在一起,造成一些麻煩。今年,全國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接到一項舉報,甲村因欠債被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凍結其集體財產,但由于各村的錢都在一個賬上,結果其他村都取不出錢來。還有的地方反映村里的錢被鄉上挪用,有的村里要用錢,還得請鄉干部吃飯。因此,“村財鄉管”實際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礎上多了一個“婆婆”來管賬。但在民主監督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可作為一種權益之計,未來的方向應該是“誰家的田誰管”,還老百姓真正的民主。
實際上,就村級財務“管”還是“放”,各地都在不斷探索過程中。在新疆伊犁地區,目前正在探討將村民民主理財與上級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確立了財務監管的基本原則,即確保村級財務的“六權不變”:資產所有權不變、資金所有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財產處置權不變、財務監督權不變、收益分配權不變。在“六權不變”的基礎上,確立了財務監管的具體內容。鄉里定期對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成員進行財務知識培訓,規范理財小組的工作步驟和方法。此外,在鄉里統一設立監管機構“村級財務服務中心”,隸屬鄉財政所,配備專職專業人員3~5名。村會計、出納按規定時間(通常為每季,財務往來多的村為一至兩個月),送上村級財務的原始憑據和賬目,接受上級財務監管;“服務中心”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為5個工作日)必須完成監管的各項任務,向村里發回監管結果——“七表一結論”,即資金余額表、現金收支明細表,固定資產明細表、內部往來明細表、長短期借款明細表、應付款項明細表、收入支出明細表和書面審計結論。村里收到監管結果后,及時向村民公開。 (據中國青年報;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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