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來水總公司有關負責人透露,實施階梯水價是未來的一個趨勢,但目前我市實施階梯水價條件還不成熟,建議鄭州市先加大投入,對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進行改造,之后才有望實施真正意義的階梯水價。
“我市大概有25萬戶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即使改造完畢,實施階梯水價也是有難度的,比如每戶家庭人數不同,兩口之家和五口之家用水多少肯定不同,因此前提還需要摸清家庭人數,這個是有很大難度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下月起,無證排污最高罰20萬元
3月1日起,無證排放水污染物的,將被處以最高20萬元的罰款;擅自損毀飲用水源保護區警示標志的,也將受到處罰。昨日,省環境保護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生效,為解決我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高居不下、水資源開發程度過高等提供了執法依據。
《條例》共7章68條,主要規定了《條例》的適用范圍,水環境保護體制、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污染預防和治理、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并且首次寫入有關排污權交易方面的規定。《條例》對排污權交易有償轉讓作出規定:政府機構可以通過發放和購買排污權的方式來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有條件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技術革新減少污染物排放,從而通過出售排污權獲得經濟效益。
供水單位須每月驗水質
如何保障二次供水水質安全呢?草案規定,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對二次供水水質每月至少檢測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完畢后,應當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結果應向用戶公布。
同時,草案明確,二次供水設施未按要求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而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消毒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因管理不善發生水質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中規定,二次供水設施,應當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維護、更新改造,所需費用,由物價部門根據不同壓力增加值和建筑壓力分區核定,作為加價費用計入水費。
對于這一變化,河南省大地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何祥保認為很好。因為物業部門需要維護二次供水設施時向業主收取一定費用常常引發不滿,而這一收費也與鄭州市物業費“一費制”的要求有矛盾。
市自來水總公司張湛軍則表示,此次改變是行業內的普遍做法。不少大城市的二次供水,比如重慶等采用的都是加價的方式。目前這個條例還只是草案,具體怎么加價,怎么計入水費,現在還沒確定。(左贊 焦永凱 孫娟 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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