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供水只能依靠二次加壓,隨著如今高層建筑越來越多,二次供水管理矛盾日漸突出:在一次自來水總公司的抽查中,16處高層物業中提取水樣竟有半數不合格,二次供水設施中水池、水塔清潔成大問題。
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召開《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草案)》論證會。草案指出,二次供水設施將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維護和管理,每月至少對二次供水水質監測一次,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經質檢部門監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停水48小時后供上應急水
草案指出,新建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計量出戶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已建住宅未達到一戶一表、計量出戶要求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改造。
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和注冊水表、校核水表歸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所有,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和更新改造。物業管理區域內注冊水表以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設施及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的注冊水表表井歸業主共有,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統一管理、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所需費用計入供水成本。
注冊水表以下供水設施及未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的注冊水表表井歸用戶所有,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自建供水設施由自建供水設施單位所有或業主共有,并由其負責管理、維護和更新改造。
另外,計劃停水超過48小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因緊急搶修故障,停水超過24小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在故障修復24小時之內恢復正常供水。
居民用水擬推行階梯水價
草案規定,城市公共的確定,應當符合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計價,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物價部門核準,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另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據條件逐步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價格調整,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會。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應當安裝水表計量,不同類別的用水應當分別安表計量計收水費,不同類別混合用水未分別安表計量的,按用水類別從高適用水價。
鄭州大學法學院宋雅芳教授說,應當具體規定聽證程序,比如哪些人來參加、誰來擔任主持人、公布供水成本等,要細化指標,才能避免“先聽后漲”事件的發生,水價調整應依據指標和聽證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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