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6日電 今天(6日)上午,饒穎就人身損害案被駁回向豐臺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幾天前,趙忠祥因不服欠款案的鑒定結果也向海淀法院提出了重新申請鑒定筆跡。由于饒趙兩人的關系審理到現(xiàn)在既未證實,也未證偽,所以兩名當事人一個迫切要求“當庭對質(zhì)”,一個急于“洗脫冤情”,估計兩起案件的最終結案尚需時日。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饒穎在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交的上訴狀中表示,她在今年4月15日向豐臺法院起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案,豐臺法院受理后,趙忠祥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案應移到海淀法院管轄。5月13日,豐臺法院裁定駁回趙忠祥的管轄異議。趙忠祥又提出上訴。7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進行全面法庭調(diào)查,就與本案有關事實進行了實體審理,同時收取了饒穎的原始錄音帶。
二中院并沒有在程序上進行審理,但二中院7月29日下發(fā)裁定書指出豐臺法院受理饒趙案程序不當,與法庭調(diào)查時內(nèi)容完全不相符。饒穎同時指出,二中院在沒有調(diào)查海淀法院因何由不受理此案的情況下,就主觀臆斷,告知豐臺法院不予受理此案是錯誤的。饒穎把自己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歸結為豐臺法院沒有獨立行使審判權,導致她喪失訴權。饒穎希望二中院認真調(diào)查審理,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重新做出裁定,保護她的合法權利。
而趙忠祥律師王富表示,二中院對于趙忠祥管轄異議上訴的裁定是沒有問題的!耙驗槎䦟彿ㄔ翰粌H僅圍繞上訴人的上訴要求來審理案件,如若發(fā)現(xiàn)一審法院的錯誤,二審法院必須及時進行糾正。”針對饒穎指責二中院“沒有調(diào)查就主觀臆斷”,王富認為饒穎的說法本身就是一種主觀猜測,沒有事實依據(jù)。(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