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的3個月里,“趙老師”和“饒女士”成為了具有特殊意義的名詞,兩個符號疊加在一起,演繹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媒體事件。
拋開人物,我們發(fā)現(xiàn)了事件中另外的主角:媒體、道德和法律,它們就像干柴,不斷地為事態(tài)的進展增添出人意料的能量,讓趙饒鬧劇充滿戲劇般的懸念和高潮。
媒體記者以鍥而不舍的職業(yè)熱情追蹤著事件的雞毛蒜皮,讓事件始終保持著和這個炎夏相匹配的“高溫”。
道德,在整個事件中無所不在。每一個人都在拿道德說事,但他(她)們的身后,卻又常常拖著不道德的陰影。
法律,更像是道具。在法庭之外,審判到處都可以進行:每個讀者,都以為自己就是可以做出判決的陪審員。
事情究竟會走向何方?實在難以預料。只是到這個時候,趙饒案的結局似乎已顯得無足輕重。重要的是,在這個傳媒事件中,“趙老師”、“饒女士”、媒體、看客,已經(jīng)各就各位,在同謀與角力中完成了一次令人咋舌的傳媒狂歡。
媒體:敵人還是同謀?
饒穎毫不回避承認媒體在整個事件中給她帶來的好處,正是媒體的關注,才使她希望公之于眾的事情被更多的人知道,在關鍵時刻,又是媒體的報道讓她的對手不得不開口說話。
饒穎甚至與很多記者已經(jīng)熟絡,她可以向記者打聽有關自己的文章的效果:“登完以后,你覺得有一些影響嗎?”
趙饒之間的糾紛從媒體的加入開始,再也不是兩個人的恩怨問題,也不是法律案件,而是一個媒體事件,在這中間,當事人的故事和法律的評判幾乎成為道具。
傳播學學者喻國明這樣分析,現(xiàn)代人面對的是兩部分現(xiàn)實,一部分是真實的現(xiàn)實,另一部分是人為的現(xiàn)實,也就是媒體制造的現(xiàn)實。媒體按照自己的需要去強調某些事情,它們就會成為焦點。
趙饒案幾乎具備了成為媒體事件的所有要素:名人、丑聞、性、暴力、粗口和官司,只要公眾還有需求,媒體沒有理由停止追逐最新進展的腳步,就像一個生命有機體,有養(yǎng)料、有陽光,為什么不生存下去?
媒體的底線
作為趙饒案中的絕對主角,媒體不光是一個舞臺,更是重要的推動者。媒體的聚光燈照在誰的身上,從什么樣的角度照射都決定了事件的進展,名人糾紛同樣考量著媒體的道德觀。
被很多學者認同的觀點是,名人隱私的保護應該不如普通人嚴格,知名人士是一種社會符號,他們的行為會影響到人們對于社會規(guī)則的認識,特別是自主意識不強的人,名人的道德標準會成為他們的社會價值標準。喻國明認為,人們對名人私生活的窺視是很正常的,對這些人的比較通透的報道是社會賦予媒介的權利。
但在這場媒體“狂歡”中,有的行為似乎有點“過火”。正如趙忠祥的律師王富不滿的那樣:“她說什么媒體就登什么,這很不正常。她說的話沒有經(jīng)過核實,有很多造謠誹謗,比方她說我跟趙忠祥是同性戀,這個毫無根據(jù),無端地挑起事端,達到炒作的目的,媒體明顯不負責任。”
趙饒之爭似乎成了大眾宣泄情緒的“公共痰盂”,各種媒體投入了大量資源,這不得不說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因為有很多議題更值得關注。(作者:黃祺 陳冰 來源:新民周刊 有刪節(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