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11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統計數據,應當在公布前將擬公布的統計數據抄送國家統計局。其中,與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不一致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征求意見稿規定,全國性重要統計數據,由國家統計局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其中,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取得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數據由國家統計局公布,或者由國家統計局授權公布。
征求意見稿規定,統計數據依法公布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通過統計調查獲得的單個統計調查對象的資料應當嚴格管理,不得泄露,不得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考核評比和排序。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任何個人和未取得涉外統計調查許可證的機構,不得開展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對于該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11月27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統計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jss@chinalaw.gov.cn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