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字樣。(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tgs@chinalaw.gov.cn。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
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制造、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農林牧漁、文化、建筑、采礦以及居民服務等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禁止其進入的行業。
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的發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支持設立信息服務平臺和創業服務機構等多種方式,對個體工商戶創業、技能培訓、信息咨詢、技術創新等進行扶持。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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