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題三:是否涉嫌壟斷?
●質疑:“版權使用費標準”違背交易自由,是一種顯失公平的“霸王”強權行為
-回應:在使用費的收取上協會一直保持和使用者的協商,不存在價格壟斷的事實前提
律師質疑:
12月4日,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向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發出舉報信,建議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推進的‘卡拉OK收費標準’”進行反壟斷執法。這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針對行業協會的首例反壟斷舉報。
12月16日,董正偉告訴記者,兩部門對他的舉報,尚未作出回復。
在舉報信中,董正偉稱,兩家協會統一規定“版權使用費標準”,是一個“價格聯盟”,屬于壟斷經營行為。如果兩協會僅僅是單方制定一個行業的版權收費標準,實踐中不對使用者發生法律效力,不存在違法的地方,但是當這些行業協會把版權使用費標準向使用者強制性推銷時,這就是一個“格式合同霸王條款”。
董正偉認為,不管卡拉OK使用費標準是誰統一制定的,這種違背市場合同交易自由的經營方式就是一種顯失公平的“霸王”強權行為。
協會回應:《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為權利人的代表享有出價權,這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表現和必由途徑。《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的出臺,是在國家版權主管機構與兩大權利人組織經過長期市場調研,認真聽取了權利人、全國各地娛樂行業協會和KTV經營者代表的意見,充分考慮到中國國情及行業現狀的基礎上制定的。國家版權局公示的12元/日/包房的標準也僅是上限收費標準,并不是強制性標準,其限制性也是針對著作權人的,而不是針對使用者的。在實際操作中集體管理組織也均在此上限標準之下與使用者通過協商和簽訂合同來確定實際許可收費標準,從未強行以此標準收取,在使用費的收取上一直保持和使用者的協商,根本不存在價格壟斷的事實前提。
當前國內卡拉OK行業收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根本不是什么壟斷問題,而是該領域的大規模持續性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一直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問題。打著所謂價格“壟斷”的旗號質疑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制度的做法,其客觀結果無非是將繼續縱容侵權者的侵權行為,為侵權者拖延繳費尋找借口。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