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頒布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就業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規定指出,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規定明確,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或直接聯系用人單位等渠道求職。
用人單位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需在其入境前申請就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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