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頒布《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在外國人入境前,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申請就業許可,經批準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后方可招用。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崗位必須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國內暫無適當人選的崗位,并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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