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裁定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
中新社臺北3月28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28日裁定,臺灣民眾黨前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等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還裁定,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與臺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三人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并駁回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至于延長羈押的理由,臺北地方法院稱,柯文哲等人均否認起訴書所載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以認定被告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重罪,審酌被告人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等,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人有動機潛逃境外,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據臺媒此前報道,柯文哲涉嫌卷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臺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偵結案件,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并要求判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審后,臺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臺北地檢署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兩度發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2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3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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