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柳華文:5000多年中華文明史如何塑造中國的人權觀?
(東西問)柳華文:5000多年中華文明史如何塑造中國的人權觀?
中新社北京5月5日電 題:5000多年中華文明史如何塑造中國的人權觀?
作者 柳華文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人權是國際社會廣泛討論的熱詞之一,有越來越多國家在政策和法律制定實施過程中納入人權視角,考慮對保障人權的具體影響,這種趨勢在聯合國語境下被稱為“人權的主流化”。同時,人權所處的文化和歷史背景問題也越來越受關注。
中西方在追求人權的基本理想、價值內容上有廣泛共通性,但受歷史、文化、社會制度等因素影響,在人權的認識和實現方式上存在差異。在任何社會,離開歷史、文化與文明去割裂看待人權問題,都是有失偏頗的。讀懂中國的人權觀,也須將其置于5000年中華文明史的語境之中。
不只有差異 中西方人權觀有相通性
作為人類社會和文明發展的共同成就,人權的基礎或本源是什么?這是個哲學和文化問題。但當代人權是一個新概念,并非有史以來一直存在。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之后又陸續通過多個核心人權條約。這些文件都提到人權是基于人格,基于人的固有的尊嚴。在此基礎上,不同國家、不同文化形成了對“什么是人權”“人權包含哪些內容”的多元認識,基于對如何運用具體制度、政策、法律實現人權的不同認識,人們形成了各自的人權觀。
雖然東西方文化有差異,但必須指出的是,所有文化當中都有尊重人權的核心內容。從古至今,不同文化都不同程度地倡導對人的尊重,法治和人權思想在其中萌芽生長。各國對于人的認識和重視、對人的價值的尊重都有一個逐漸加深的過程,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人類發展到今天,合作是惠及多數人的“公約數”,我們不能只盯著中西方人權之間的差異。舉個例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經典理念,在基督教、印度教、伊斯蘭教里也有類似的表述,人們稱其為“黃金規則”。所謂尊重和保障人權,并非人為去創造規則,而是守護人類文明的共同結晶。中西方人權觀共同建構了世界范圍內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建立了人權的普遍性原則。
在實踐中,中國一貫認真履行已加入的20多項國際人權條約,支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公正、非政治化、非選擇性、非對抗性的原則基礎上建設性開展工作,為人類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其他國家提高人權保障水平提供了經驗和借鑒。
正如不同文化之間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在人權問題上,國家之間的對話同樣需要做到尊重、理解和包容,這樣才能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包容合理的全球人權治理。
中華文明史包含珍貴人權文化資源
所謂5000多年中華文明史塑造中國的人權觀,首先是塑造了中國人思考人權問題的方式。中華文明、中國哲學的顯著特征是強調整體性思維和宏觀把握,把所有相關因素用系統論觀點統籌為有機聯系的整體再進行分析,這與西方社會偏重微觀分析思路不太一樣。
一些西方國家經常就人權說人權,但中國從不主張簡單、孤立地看人權、說人權。在中國人看來,人權事業是國家發展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融合于整體的發展道路當中,民主、法治、發展是觀察人權發展道路的三個基本因素。三者不能單兵突進,必須相輔相成、密切聯系。三者失衡則難以實現人權的可持續發展,合力方能構成國家人權事業發展的全貌。這種整體性思維厚植于中國的文化傳統。
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過程中,中國形成了自己的人權觀,特別是繼承和結合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5000多年中華文明史包含珍貴的人權文化資源,傳統文化中有民本思想、民權思想,以及關愛婦女、兒童、老年人等的人權思想。中國人數千年前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天地之間,莫貴于人”,把人擺在社會和價值體系的重要位置。
從孔子開始,中國人強調“人者,仁也”,把個人對他人的關愛和義務置于社會構建的首位,到今天中國人依然強調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權利與義務的相互聯系。中國抗疫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從新生的嬰兒到百歲老人都要救治,這既是民本思想的體現,也集中反映了中國的人權觀。
從歷史文化中延續下來的扶貧濟弱、尊老愛幼、以天下為己任的優秀傳統,比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有教無類”等理念,也對中國人權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就當下的人權發展而言,一方面對權利的滿足要尊重文化傳統,考慮到社會的可接受性。另一方面也存在文化揚棄的問題。所謂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文化是一種新的社會文化,以既有的文化傳統為基礎,但有更高的內在要求。比如兒童權利實踐方面,現在特別強調傾聽兒童的聲音,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包括尊重與身心成熟程度相適應的判斷權,而不是僅把兒童當保護對象。
文化的揚棄在東西方文化中都存在。在古羅馬,人指的是有公民權的男人,女人并沒有公民權,奴隸、兒童也都沒有獨立的人格。總體而言,東西方社會都需要在吸收傳統文化養分的基礎上向前發展。
攻擊和制裁,不是解決人權問題的正確途徑
中國自春秋戰國時期開始產生的“天下為公”的概念和天下體系的思想,不斷演進、發展,具有了平等、公平、正義等豐富的內涵,對促進人權保障、國家與社會治理等都有一定啟發意義。
近代以來,中國人為國際人權文書的制定起草做出過杰出貢獻。《世界人權宣言》說:“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富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其中“良心”一詞便是根據當時的中國代表、南開大學的創辦人之一張彭春的建議,基于儒家文化的價值觀而加入的。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多次表示,發展議程的核心是實現發展權,發展議程和人權議程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聯合國一直倡導人權的完整性,強調各種人權之間的不可分割、互相依賴和互相補充,不能以一種人權否定另一種權利,或者在它們之間排出優先次序。
中華文化對人權的看法和聯合國所倡導的人權觀念是一致的。尊重、包容、和諧的中華文化,倡導整體性思維的中國人權觀,對當今世界的人權發展對話深具啟示意義。
人權領域的意識形態之爭由來已久,令人遺憾的是,至今這種情況仍不時在國際場合出現。近年來,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進入國際議程,西歐、北歐等部分西方國家也更加重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但美國仍然“我行我素”,不批準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還在實踐中堅持單一、僵化的人權觀,片面強調作為人權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發展權”的決議時,美國一再成為投反對票的國家。
其實,東西方文化都有尊重人、合作發展、和平解決爭端的理念,但美國的“經”怎么就念歪了呢?
從本質上看,美國片面強調一部分權利,只看別國缺點不看優點,只看個案不看整體,不搞建設性對話與合作,而是搞攻擊、貼標簽。這些做法表明其沒有嚴格按照人權公約的宗旨和精神對待人權問題,甚至也沒有按照本國國內法所標榜的人權和法治精神來對待人權。這種做法不符合西方文化主流,只是片面地從西方文化中選取了有利于自己的部分。美國在人權方面的政治化表現,把西方對人權認識偏頗錯誤的一面放大了,所以其人權觀不能代表西方整體對人權的理解。
國際社會應該怎樣關注人權?首先,從國內法出發,各國不僅要尊重本國人民的權利主體地位,也要尊重他國求生存、謀發展的愿望。其次,應對困難、威脅、挑戰特別是全球性風險,各國需要開展建設性合作,攻擊和制裁從來不是解決人權問題的正確途徑。各國開展對話不僅要尊重和包容差異,也要持續開展去政治化的努力。(完)
作者簡介:
柳華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亞洲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法研究》執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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