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
-還遷安置用地不得低于供應總量的70%
規劃部門要會同建設、國土房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抓緊編制2010至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確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還遷安置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明確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指標要求。
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購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
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要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大幅提高。銀行辦理房貸業務要認真遵守市銀行業協會制定的《天津市銀行業住房按揭貸款業務自律公約》(津銀協〔2009〕83號)的相關規定。
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免征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加強風險防范
-加強房企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
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存在土地閑置、炒地行為以及其他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國土房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如期竣工交付。
對于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天津投資購買房地產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市市場。
參與互動(0) | 【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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