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本市制定了《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各相關部門目前正在制定各自的實施細則。
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給
-嚴控高檔公寓、別墅建設
充分發揮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的調控引導作用,嚴格控制高檔公寓和別墅項目建設,支持企業開發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促進項目開工和上市,逾期未開工和未上市的,要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依法加快處置并收回的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在建設用地供應上要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銀行與企業的交流平臺,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和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的試點工作,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
通過危陋房屋改造、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和農村示范鎮、小城鎮建設等方式增加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繼續加快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鼓勵國有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
參與互動(0) | 【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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