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多位著名專家學者匯聚北京西城法院,就“張藝謀的影片《千里走單騎》被起訴指責張冠李戴,將邀請表演的‘安順地戲’傳統劇目中的《戰潼關》和《千里走單騎》剪輯到影片中,卻稱之為‘云南面具戲’,侵犯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署名權”一案,紛紛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看法。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劉春田認為,對待這個案子要慎重。民間文學藝術是一種民間生活方式的體現,是非物質文化,需要特殊的載體去表達。非物質文化遺產,用《著作權法》很難去解釋。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李順德認為,安順地戲是一種文學藝術,可以理解為非物質遺產,文化部有一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部門規章。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應該被尊重。在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中,應該在尊重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上,對它進行開發利用,如果通過使用得到利益,應當在利益上有所分享。
李順德說,這個案子啟示我們,今后在開發利用文學藝術作品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該標識清楚的就應該標識清楚。他呼吁,對民間藝術及民間藝術作品,應當加大立法保護。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王兵說,目前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國際法。在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時,不能擅自改名稱。如果影片中沒有“云南地戲”這句話就好了,但現在把名稱改了。不是不可以利用,但是利用不能讓人感覺是篡改。
演員拿報酬只是表演者的權益,但對資源提供者也要拿出一定東西來。進行再創作產生新的作品,對文化資源提供者應當給與一定的好處。不是不允許創作,作家到當地吸收文化精髓,不能光給創作者利益,只有照顧方方面面的利益,讓利益鏈不斷,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更好地傳承下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明德說,他看了影片《千里走單騎》后,對目前引發的爭議,感覺應該冷靜對待。民間藝術沒有表達,不是作品,而一旦成了作品就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就沒有什么別的特殊性。目前法律保護的是民間藝術作品,而不是民間藝術。李明德強調,司法不能去承擔立法角色,還要依據現有的法律。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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