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大理采訪時發現,正在擴建的公路,使“忽必烈未能破”的大理唐代建筑龍首關僅剩幾段城墻,危在旦夕。此前文物部門下發兩次停工通知,但施工方都未理會。而交通局趙勇超書記則稱“文物部門不就是要錢嘛!現在已經把錢打給他們了,他們也就不說什么了”。(4月19日《中國青年報》)
為修路建樓而拆毀古文物的,絕非大理一地。然而,大理正是憑借以城墻為代表的古建筑、特有的少數民族文化與美麗的自然風景,才成為國內外的旅游熱點,沒有這些的大理,還是游人要看的那個大理么?古跡文化可說是大理的“飯碗”。就是這樣一個高度依賴旅游、具有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地方,近些年卻出現了填洱海蓋別墅、拆城墻修公路等“殺雞取卵”的行為。這樣的人文悲劇,折射出當代中國文物保護的困境和難度:
首先,當前很多地方政府腦子中還沒有文物保護的概念,為了追求GDP不惜一切代價。其二,文物保護部門起不到保護文物的作用。雖然依法按理說,文物保護不僅有國家出臺的《文物保護法》、地方文件保護,地方經濟應該給文物讓路。但是執行的文物保護部門,卻不管資金還是人事大權,都被地方政府掌握,實質上地方政府才說了算。三是當前我國文物保護法律不完善,即使是毀壞文物,只要拿出發展經濟的借口,就可以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和政治責任。
因此,要杜絕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而毀文物的惡劣行為,必須從制度上完善:一是將文物保護作為政績考核指標,毀壞文物的一票否決。二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對毀壞文物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追究破壞者以及破壞部門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和政紀責任。三是通過法律規定保證文物保護部門的資金來源,提高文物保護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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