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費半數被消耗”是被權力劫持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近日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備受關注的《全國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獲得大會通過。據悉,從2007年到現在,音集協已在26個省份啟動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累計收到版權費1.7億元。按照分配方案,音集協將提取50%作為管理費用,這意味著著作權人至多只能分到一半。管理成本何以如此之高,音集協的解釋是,為收這筆錢協會投入了大量成本。(1月26日《京華時報》)
等退潮的時候,裸泳者才現形。一場高喊著維護音樂版權、捍衛知識產權、轟轟烈烈的維權運動,到了分錢的時候,才知道支撐著這場運動的真正利益驅動,才知道到底誰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并清楚地看到“捍衛知識產權”這個煙幕后真正的利益動機。音集協拿走一半版權費,僅給權利人留下一半,最終到作者手上可能所剩無幾了——看到這個分配結果,你才明白音集協何以在“保護產權”上表現得那么亢奮,又何以那么賣力地游走于各地跟這索賠跟那打官司。
抽取半數費用作為管理成本,這樣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間討債公司收得還高。
面對音集協抽取如此高的管理費,許多音樂制作公司都沒有表示異議,而是默認了這個顯失公平的分配方案。這種默認是可以理解的,一來這筆錢對音樂人來講本就是意外之財,原來卡拉OK廳是分文不付的,如今在音集協維權下好歹有錢了,再少都聊勝于無。二來音集協好歹給權利人分錢了,原以為分文沒有的。音集協已成立數年了,版權費也收了無數了,可音集協一直以來都沒有提過分錢和返還的事情,許多歌手都稱至今未拿到一分錢——如今在輿論壓力和行業推動下終于分錢了,裝進音集協腰包里的錢能吐出來分大家一點兒,大家就感覺很知足了。
可是,這個分配方案公平嗎?音集協只是受作者委托向歌廳收費的人,作者是權利主體,版權費主要是歌廳為使用了別人創作的歌曲而向權利擁有者支付的費用,管家拿的錢怎能比主人還高呢——版權費本應主要支付給創作者,以保護知識產權和激勵創作者,這也是“版權費”存在的惟一正當和合法理由。可管理費抽去一半,著作權人所剩無幾,這到底是管理費還是版權費?如果費用多半被管理者劫持,那么這種費用就毫無正當性了。不過是借保護版權的名義創造出管理權,以“版權費”的正當外衣將不正當的亂收費洗白,用作者的版權費養一堆所謂權力“管理者”。
管理者反客為主地將代收的版權費化公為私和據為己有,這是赤裸裸的掠奪。音集協此舉實質是:所有者缺位,管理者掌握著資金分配,以管理費的名義將代收的版權費裝進了自己的腰包,屬于著作權人的資產就這樣流失和耗散了。變成了管理者豐厚的福利。
顯然,版權費是為了體現創作的價值,只有讓權利主體成為最大的受益者,版權費為權利人所享有,人們的創作沖動和創新熱情才會受到激勵——可是,版權費像這樣半數被消費,半數以管理費的名義被截取被劫持,半數以上流到了非產權人手上,最終到產權者手上時已所剩無幾了,這樣反客為主的分配如何能激勵人們的創作。這樣的分配方案,不是激勵人們去努力成為生產者和創作者,而是引導人們去當不勞而獲、寄生于人的管理者。這樣的利潤流向,保護的不是知識產權,而是管理權力和壟斷權力——它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非常惡劣的暗示:要想獲得最大的利潤,不必去辛勤創作,爭取到管理權力成為管理者就可以了。
版權費半數被管理者劫持,發生在音樂領域的這個現象暗合著一個社會問題:社會上最大獲益者,并非那些埋頭生產和創作的人,而是掌握著各種權力的人;受益最多者,并非創造財富的人,而是分配財富的人。有沒有能力、能力大小并不太重要,關鍵是你有沒有掌握權力,有權就能通吃一切,就能操縱游戲規則占據分配優勢。“版權費半數被管理者劫持”—這是社會弊端的又一個真實呈現。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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