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一年內只能以原價零售,最高折扣不能低于85折。” 1月8日,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公開發布《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這是《規則》中的圖書“限折令”。該規則一出就牽動了多方敏感的神經。1月15日,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上書發改委,認為《規則》部分條款涉嫌價格壟斷,請國家發改委對該規則進行調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20日上午,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聯合河北省消協召開新聞發布會,質疑三協會立法的合法性。“從《規則》的內容和結構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規和規章,但在中國的立法體制中,行業協會沒有立法權力。”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郝際廣說。
進展:兩律師質疑三協會立法的合法性
行業協會對自己的會員有權制定自律規則,但不能適用所有社會交易主體。
1月15日,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甄玉波、郝際廣兩位律師,聯名向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遞交了一份申請書,指出《規則》部分條款有涉嫌價格壟斷的違法行為。兩名律師質疑最大的條文是:新版圖書出版一年內,進入零售市場時,須按圖書標定的價格銷售,不得打折銷售;經銷商可進行優惠促銷,但優惠價格不得低于版權頁定價的85%。“這明顯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規定。”甄玉波說。
20日上午,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聯合河北省消協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兩律師質疑三協會立法的合法性。《規則》第二條明文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圖書交易活動的供貨商和經銷商,應遵守本規則。“行業協會對自己的會員有權制定自律規則,但不能適用所有社會交易主體。”郝際廣表示,從《規則》的內容和結構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而非行業協會的指導性文件。但在中國的立法體制中,行業協會沒有立法權力,《規則》違反了《立法法》。
疑問:“限折令”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
限折令會增加購書成本還是會促使出版發行業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前些年,我每年都買200余本書,近年來一年都買不了10本書。太貴了!”郝際廣感慨道。而在某高校讀本科的小華是典型的“愛書一族”,她的購書渠道主要是網店,因為折扣低。對他們來說,《規則》的實施將意味著購書成本的增加。“ 如果《規則》執行了,我就要少買書了。”小華說。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孫伏龍律師表示,這份“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卻蘊含著明顯的不公平。在定價等未形成合理機制的當下,“限折令”只會變相增加消費者的負擔,損害出版行業的健康發展。“現在很多新書尤其是精裝套書的標價高得離譜,在不低于成本、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前提下,商業企業通過壓縮成本自主定價以給顧客最大的優惠無可厚非。”河北省消協副秘書長孫常軍說。
對《規則》會增加購書成本一說,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有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制定《規則》的目的,就是打擊“高定價、低折扣”的行為,促使出版發行業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有業內人士指出,與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圖書標價決定了最終的銷售價格,利潤空間是有限的。網絡零售商過分打折已將傳統出版商逼到崩潰的臨界點,出版商為保證自己的利潤,只有提高圖書定價,留出打折空間,本可定價20元的書就定成25元,對讀者來說,并無實際優惠。
觀點:改變圖書定價機制是根本
只要定價合理,明碼標價,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
“限折令”出臺已有一周多,但網店和民營書店打折依舊,甚至越演越烈。在一些網站,《蝸居》、《裸婚》等暢銷書給出了5.88折。一邊是超高定價,一邊是超低售價。“與其說打折慣壞了消費者,毋寧說圖書的畸高定價才是導致打折的始作俑者。如果再限制發行銷售領域的折扣及其比例,最終買單者還是消費者。”孫伏龍律師說。“其實只要定價合理,明碼標價,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一業內人士說。然而,目前國內的圖書定價機制很大層面上還是來源于計劃經濟時代,并沒有把出版等同于其他商業看待。“如果推行該《規則》,首先要讓圖書標價能被市場接受,或者首先打破圖書定價的壟斷地位。”業內人士說。
業內人士指出,圖書市場首先是個市場,價格也只能由供求關系來決定,任何的價格管制都是畫蛇添足,沒準還會為圖書盜版市場“進補”,人們很可能會尋求便宜的盜版書。網絡書店對實體書店造成一定沖擊,但并不能依靠《規則》來確保自己的利益,而是應考慮怎樣吸引顧客去實體店購買。“不管哪個行業哪個企業,誰能更方便地服務消費者,給消費者最大的利益,誰就能在市場競爭中贏得勝利。”孫常軍說。(記者 任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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