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公平交易規則》被指違反反壟斷法
三行會聯合制定“規則”引北京消協質疑
三家協會制定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被指違反反壟斷法。15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公開提出質疑,并建議相關部門予以調查及糾正。
據介紹,近日,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聯合制定了《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針對此《規則》中部分條款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市消協、北京市律協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聯合提出五點意見。
一是涉嫌價格壟斷。此《規則》是以行規形式出現的,行業規范應該是合理、合法,促進市場競爭,達到拉動消費需求,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目的。但《規則》通過行規形式設定了統一的市場銷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變相統一了經營者商品的最低價格。使經營者借助行規形成協同行為,達成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默示協議、決定,涉嫌價格壟斷。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及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規定。
二是限制競爭。制定統一的定價標準及商品最低折扣,不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經營者在合法的范圍內擁有自主定價權,這種權利是自行實施的,而通過行規的形式聯合定價或設定價格標準,則構成具有排他性的行業價格壟斷,限制了競爭。
三是行業組織利用制定行規或行業標準,以保護部分企業利益為目的,達成行業內部的價格統一規定,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中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法律禁止的相關壟斷行為的規定。
四、經營者利用行規協同聯合定價行為,其直接后果是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行規形式的壟斷行為使經營者達成統一,要求其他的經營者也直接或間接向行規靠攏,從而使消費者被迫接受統一價格,無法選擇或選擇范圍減少,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類似的行業規定的直接后果將降低市場競爭程度,不利于擴大消費,不利于促進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利于提高消費者精神消費質量,更不利于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整體目標。
五、針對行業組織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行為,建議相關部門予以調查及糾正,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記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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