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上網”也要有紅綠燈
核心觀點
一個國家如果不能保護好原創作品的著作權,就難以建立創新機制,更無法使創新“可持續發展”
歲末年初,中國作協向谷歌公司發出維權通告,引起廣泛關注。在網絡時代,圖書數字出版維權,顯得尤為迫切。
早在1998年網絡剛剛開始興起的時候,我就和王蒙等6位作家起訴一家網站未經授權使用了我們的作品。當時很多網站不理解,認為網絡為作家們做了宣傳,這樣做有點不近人情。但那時我們已經意識到:在信息時代,網絡作為一種新興高科技產業,未來的發展將有無限的可能性。
“網”這個字,在中文里的象形詞義,就像一個交叉連接的網絡。網絡里如果沒有紅綠燈和交通規則,誰也無法正常行走。由于那次訴訟案所帶動的討論,不久后,網絡版權被正式補充進入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
經過了10年的發展,網絡已經成為全民共享的便捷工具。然而,網絡侵權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侵權范圍越來越大,新問題也越來越多。原創作品被復制,被克隆,被抄襲,然后被傳播,就像瘟疫一樣難以控制。誰在侵權?誰在盜版?我認為可以分成三部分和三階段:一是網絡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對著作權人構成侵權;二是網站和網站之間未經許可的轉發和盜用,形成網站之間互相侵權;三是由網站“巨頭”即搜索引擎構成的侵權,未經網站許可即可無償鏈接,或用“貼吧”的形式轉載原創性網絡作品。
紙質圖書受盜版的侵害,早已有之,現在又開始遭受網絡盜版,寫作者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作家們每天都在辛苦寫作,作為個人,無力亦無時間去追究如此大規模的盜版行為,眼睜睜看著盜版書在自家門前暢行無阻。
“原創權利是最高權利”——這是國際版權協議“伯爾尼公約”的基準。一個國家如果不能保護好原創作品的著作權,就難以建立創新機制,更無法使創新“可持續發展”。目前,追究侵權盜版的維權行動,大體通過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各個律師事務所以及出版社等機構,集體管理和集體維權。近年來,中國作協進一步加強了維權力度,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及各省市版權機構也對網絡侵權給予了極大關注,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著作權法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尚有距離,對盜版侵權的懲罰力度還不夠。
我們現在已經步入了“全媒體”維權時代,作品出版、網上傳播、手機閱讀、電臺、影視改編的版權轉讓,都可能遭遇侵權。反盜版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的工作。無論如何,一步一步地向前走,最后終將邁出一大步。
(記者任姍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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