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華拜師了,師傅對他的評價頗高,說最欣賞他“為人善良、熱情、厚道”。可能很多人會不以為然,因為從最近有關他的新聞來看,幾乎沒哪條能說明他是善良厚道之人。我們都是通過新聞來認識名人、認識社會的,如有偏差,責任也不全在我們。侯耀華的新聞是:弟弟之女告他侵占侯耀文的遺產;他參與的10個廣告涉嫌違法,央視三檔節目因廣告代言問題對他點名批評;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痛批侯他不認錯等。
更讓人替侯哥著急的是,不僅如此,有關他參與的廣告違法一事還越鬧越大——媒體和網友也不斷指責他拒不道歉之時,他不僅仍舊拒不道歉,而且聲稱自己在委托律師調查中國廣告協會,他認為對方并無資質判定廣告違法——我為什么道歉?你憑什么說廣告違法?我還要告你呢!
侯耀華怕是沒有受過虛假廣告之苦,不然便是對自己太過寬容,他好像不知道,名人做虛假廣告是一件除相關商家和名人之外人人喊打的事。因為名人通常被公眾寄予厚望。民眾看了你的廣告而受騙,或者可能因為你的廣告誘導而受害,媒體譴責、公眾指責,那是理所應當的事。
但其實,侯耀華的不服氣、爭辯、反抗也不無道理,在他看來,媒體和廣電主管部門都有點“賊喊捉賊”。他的邏輯是,廣告是通過媒體發布的,也是廣電部門審批后才播出的,現在出了問題,變成大家都向明星問責,為何不追根溯源問責呢?侯耀華的疑問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管理學問題。中國人重結果,不重過程,只有目標管理,沒有過程管理。侯耀華想表達的就是:你們要是在企業設立時的資格審查、產品質量檢查、廣告審查等各環節都把了關,那我還會有問題嗎?再退一步,就算有問題,不是因為你們有問題,到我這里才有問題的嗎?
侯耀華要反抗什么呢?其實是一種他覺得是“強加”給他的責任。的確,媒體、公眾甚至法律,經常都會把明星當成藥監局、食品衛生局負責人,要求他們為代言的產品質量負責。今年初被熱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新增規定,當時就被媒體渲染為明星做虛假食品廣告要“連坐”。如今廣電總局又表態,說(明年起)名人不能做證明式醫療廣告。但這些都是只針對虛假廣告的某一個環節來管理,都是只問責明星(廣告代言人),無法監管到整個廣告發布流程。
侯耀華不服的恐怕就是這個,但他不討喜歡之處在于,他未能先服個軟,道個歉,然后再通過爭辯、反抗,為中國的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做點貢獻!
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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