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今天下午作客中新網訪談,針對近來谷歌侵權的相關焦點問題進行解答。談到中國十年前就建議了數字圖書館時,張洪波表示中國早在2001年就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使作者的權利得到更好的明確,所以,在中國建立數字圖書館,和作家版權這方面,是有法律可循的,有前例可依的。
張洪波先是回憶了1999年王蒙,畢淑敏等六位作家狀告北京在線網站未經作者允許,就擅自上傳作品的網絡版侵權案件,他表示正是因為這件事情,國家在2001年就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使作者的權利得到更好的明確。
張洪波談到谷歌數字圖書館收錄作家的作品,對中國文化發展起到的作用和影響時談到:“實際上我們從開始的時候,或者我們跟谷歌交涉的時候,我們也跟廣大的作家,作者也透露這樣一個,傳播這樣的理念。就是說,新技術發展到現在這個階段,數字圖書館是好的,我們是持積極態度的,我們愿意動作合法建立起來的數字圖書館傳播中國的文化,數字圖書館一定是合法建立起來的,而且運行過程當中一定遵循相關一些法律的。”
張洪波說:“像谷歌此前他公布一些商業模式,因為他一方面宣傳他是一個公益圖書館。但是我們一直堅持認為,他所謂宣傳的公益數字圖書館,實際上是一種幌子,因為同時他公布了很多的商業模式。”
張洪波認為在互聯網的環境下,文化資源的傳播也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應該了解自己的作品不僅是由于互聯網傳播更方便了,還應該了解一下互聯網產生這些新的商業模式。比方說手機出版,數據庫的銷售,電子書等等,還有在線瀏覽,在線下載,作家應該意識到這里面由于數字圖書館可能給作家帶來的傳播的便捷性和版權產生的新的經濟價值,應該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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