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數字圖書館或將形成文化霸權
版權專家為權利人如何應對谷歌侵權支招
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許可擅自收錄中國數百位權利人的作品,已經引起了國內相當數量作者和出版機構的不滿。谷歌曾在網上發聲明,欲以每部作品60美元的價格購買版權,但這個價位并未獲得中國權利人的認可(相關報道見本報9月11日05版《文著協欲代表權利人向谷歌維權》)。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自9月初公開表示,將代表中國權利人向谷歌維權后,又于近日召開了“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中國如何應對專家研討會”,邀請5位權威法律專家為權利人“支招”,并從專業角度對此事發表見解。
力爭獲得更多時間
準備維權方案
據文著協有關負責人介紹,谷歌數字圖書館收錄的圖書眾多,抽樣調查顯示,有570位中國權利人的17922圖書被收錄,其中有75名是文著協的會員,涉及圖書1961部。“根據版權法規的核心準則,只有得到著作權所有者的許可并且支付使用費后才可以復制并傳播書籍,而谷歌明顯違反了這個準則。”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說。
據了解,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就谷歌未經授權即對圖書進行數字化一事提起集體訴訟后,于去年10月達成和解協議。原定在今年10月7日,美國紐約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將就谷歌的和解協議是否公平、充分及合理舉行聽證會,決定是否通過和解協議。一旦協議被通過,則將在美國適用,并約束谷歌及作品權利人與所涉及的谷歌合作方等。根據美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該協議一旦生效,也會對中國的著作權人產生法律效力。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如果權利人不想被包括在和解協議范圍之內,就必須在今年9月4日之前選擇退出。目前中國權利人已經錯過了退出的時間。
參與此次研討的專家認為,谷歌的操作程序上存在問題,要著作權人在谷歌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不符合法律程序。專家認為,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要針對中國著作權人的具體情況,向谷歌要求一個特定的時間,讓中國維權人有更多時間來準備維權方案。
張洪波認為,谷歌侵權在先,現在不向有關國家權利人組織主動提出解決方案,反而對權利人或權利人組織主張權利設置種種條件和時限,是對版權法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公然漠視,是對權利人合法權利的漠視。
根據最新消息,聽證的時間已經向后順延至11月7日。美國楊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立表示,聽證時間的一再推遲表明,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它將關系到誰來主宰未來的數字圖書館,實際上就是誰來操縱全世界范圍內巨大的文化資源。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法律訴訟和解的內容才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責難。“數字圖書館背后的商機是無限的,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讀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帶來衍生的服務模式非常多,這塊市場將是未來爭奪的重要目標。”
應對侵權
不能被谷歌牽著鼻子走
針對法律應對技巧,5位專家進行了討論。
“要提起訴訟,首先要確定谷歌的侵權事實。”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來小鵬教授認為,我國作品在美國受到保護是毋庸置疑的。但現在主要問題是谷歌未經許可擅自將作品數字化,并且通過網絡向美國公眾或向其他第三國傳播這一行為是不是侵權。目前從我國境內登錄谷歌數字圖書館并不能檢索到作品原文,而僅僅是作品名稱的信息匯編。這種行為究竟是復制還是屬于合理使用?需要對事實進行進一步了解。例如在美國境內登錄該數字圖書館,看對作品的復制究竟達到何種程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主任張平認為,美國國際貿易會針對全球地板企業“337條款”調查案應該給中國的版權人有所警示。“337條款”事件,讓中國的企業到美國應對訴訟,中國的17家地板企業在這場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中終以敗訴告終。還有一部分案件雖然是勝訴的,但是付出的案件管理費用、權利人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遠遠超出獲得的補償。因此張平建議:“一定要把訴訟地點拉到中國來,把證據環節弄扎實,不能讓谷歌牽著鼻子走。”
北京律師協會著作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杰律師認為,即使將戰場拉到中國,在國內進行訴訟,需要考慮的問題仍然很多,比如要考慮我們目前立法的情況,司法實踐中的判賠標準,因為權利人不能為了拿到很少的稿酬而支出大量的訴訟成本。
張洪波表示,協會將向谷歌發出特定時間許可聲明。此外,他也表示,需要通過相關部門、協會、媒體的力量讓更多的著作權人授權給協會,加入到維權團隊中來。這樣,中國權利人的聲音才比較強大。
谷歌案為我國
數字出版產業敲響警鐘
“谷歌數字圖書館所產生的版權問題是在我們預料之中的。”張平表示,中國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其實早于谷歌。早在1999年,中國國家圖書館已經開始開發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業內當時已經預見到,數字圖書館將是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法學界的代表,張平曾在該工程論證會上指出,未來有可能出現版權問題,但在當時并未獲得重視。直到后來有關數字圖書館的訴訟不斷出現,人們才發現版權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數字圖書館發展的瓶頸問題。國內的數字圖書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果嚴格按照先授權后使用的交易模式,高昂的交易成本將阻礙大量交易的進行;但如果不按傳統模式,就有可能遭遇侵權訴訟官司,面臨巨額賠償。“其實這件事情是應當去做的,但如何做得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讓產業快速發展?我們如果不去發展這個產業,遲早有一天會有類似谷歌這樣強大的國外企業來占領這個市場。”張平如是說。她同時建議,以公益目的,以服務大多數讀者這一出發點去開發數字圖書館事業,并且由政府或者公益機構,比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發動這件事,可能障礙會少一些,而由一個商業公司獲取授權則會比較困難。
具體到中國權利人如何向谷歌維權,張平認為,站在權利人的角度上,和解的意義大于訴訟。因為在谷歌平臺上運行,作品被傳播的速度和覆蓋的面將會更大化,如果能在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都得到保護的前提下達成和解,對雙方都將有利。然而從學者角度,她反對與谷歌和解,因為從產業發展角度看,谷歌數字圖書館的龐大勢力一旦形成,將對我國的數字圖書館產業產生強大的阻力,甚至形成文化霸權。然而,如何讓我國的數字圖書館快速發展并超越谷歌,這仍是個待解的難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李順德也認為,谷歌案是一記警鐘,讓業界不得不思考中國的數字出版產業如何發展和突圍。“我們現在要考慮的不僅是維護作品權利人權益的問題,還要考慮將來中國社會公眾如何充分利用網絡環境帶來的有利條件傳播信息、傳播文化、傳播科學技術,如何更好地促進國內的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
□本報記者 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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