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應習慣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
□雷振岳
針對“最年輕市長”的“人肉搜索”,有人將其譽為“輿論飆車”,因為已經超過了正常的輿論監督的范疇。這種“輿論飆車”如果一直“飆”下去,很容易造成輿論“翻車”,會傷及無辜,也可能會傷了自己。對此,《中國青年報》6月26日報道了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喻國明的看法。他說:“在民主政治狀態下,任何一個官員的所謂個人關系、個人隱私都有可能成為人們質疑他們從事公務公正性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用相對透明化的方式處理這些問題,自覺接受大家的檢驗,是很有必要的。官員應該習慣接受來自社會大眾和媒體的監督。”
對此,筆者深以為然。溫家寶總理與網友在線交流時稱:“人民有權知道政府做什么。”官員接受社會大眾和媒體的監督,也是應該和必須的,因為官員不是普通老百姓,手中擁有公共權力,這就決定了官員沒有任何隱私可言,公眾有權隨時查看官員在干什么、曾經干過什么,敦促公共權力在理性、法治、透明和公正的框架內運作。
然而,密集精細的社會監督對我們來說仍是奢侈品。盡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出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透明精神,但很多官員還是不習慣,也不愿意,害怕過多的監督會帶來“形象損失”和“瑕疵效應”。
具體分析對“最年輕市長”的輿論追問,“背景門”、“論文門”、“香煙門”,這過分嗎?群眾對于官員提出各種質疑和猜測,只是知情權和民意的一種延伸,是在認真履行監督責任而已。所不同的是,這種監督從平面媒體延伸到了網絡,從個別人關注延伸到了全體大眾而已。就算是這種監督有點吹毛求疵和炒作之嫌,也應給予理解和支持。畢竟,這種質疑源于公心,沒有不良動機。不能因為被質疑者年僅29歲就可以放松監督力度。深而言之,如果社會監督尤其是網絡監督對每位官員都達到了“不放過任何細節”的程度,官員任何瑕疵都會受到大眾關注和責問,官員還敢輕易忘本、大搞腐敗嗎?這不正是我們所期待的廉潔局面嗎?
正如有論者所言,官員應該有把自己相對私密的空間讓渡出來的雅量,也應該有遭受適度曝光而造成傷害的容忍度,這是公權力和私權利博弈的平衡,與普通公民的個人隱私是不一樣的,官員將自己的私人空間合理地讓渡是必要的。開明理智的官員,就應該有勇氣走到群眾和輿論的聚光燈下,接受監督陽光的滋潤和考驗。因為只有經受住了密集監督的干部,才是真正靠得住的干部,才能得到更多群眾信任。相反,不敢接受監督,那就有“問題干部”的嫌疑。千萬不要將自己裝扮成極端完美者,沒有任何瑕疵,這反而是一種人格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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