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規范漢字表》很快將面世,它確認了8000余字的規范地位。據說,我國新生兒的取名用字也要限定在其中選取。從規范和管理的角度說,這當然是好事,但從實行推廣和公眾接受度來看,難度并不低。
據公安部門表示,在二代身份證換領過程中發現,要應付中國人取名字,連目前的7.6萬字漢字國際編碼也不夠用,至少還有8000個字找不到,其中至少一半是錯字、別字。如果能把取名用字限于8000個規范字,那么基本可以避免“趙C”這樣的名字出現,也會降低戶籍警錄入姓名的工作難度。不過,這條辦法很難適用于少數民族同胞,也不適用于加入中國籍的外裔人士。如果將后兩者區別對待,那么就會出現法規“看人下菜”的情況。
再拿“趙C”的姓名權官司來說,法院判定趙C可以繼續使用自己的名字,理由是《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民法通則》在我國是僅次于《憲法》的上位法,即使是公安部的《姓名登記條例》也不能與其沖突,更何況一份國家語委的《規范漢字表》?要實現取名限于8000字,也就必須先修改《民法通則》,這個過程絕非指日可待。
取名用生字、僻字不僅不便行政管理,也有礙本人日后生活,這是事實,只不過硬幣有正反兩面,用生僻字取名也有其積極意義。中國人口基數大,姓氏不多,又常用兩字、三字取名,如果限于8000字內,且只擇取意義美好的字,難免出現大量重名。用生僻字能避免不少重復。在古代,貴人取名喜歡用生僻字,既是為了方便避諱,也是為了區別于同輩兄弟,比如像胤 、胤 這樣的怪字。
另一方面,漢字作為一種文化遺產,也需要我們去保護。如果把8000字硬生生規定為規范,其它全部打入冷宮,幾十年后,漢字的多樣性將不復存在,這份文化神韻也將大打折扣。
不可否認,希望取名限于8000字的人,目的是為了創造便利,適應時代發展,但從人的自主權來說,畢竟還是一種限制。一個不斷發展的社會,究竟應該限制越來越多?還是自由越來越多?答案是很顯然的。
(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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