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委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預算673萬元。
2008年,財政部批復中央國家機關工委39個項目預算2931.96萬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預算執行中,自行對其中24個項目預算作了調整,調整金額為673萬元。
(二)辦公樓維修工程270萬元未按規定招標。
2006年5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同意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辦公樓進行維修,并撥付維修費270萬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實施該工程時未按規定招標。
(三)所屬單位圖書銷售收入38.56萬元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所屬的國青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將對外銷售圖書取得的38.56萬元銷售收入,未上交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納入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未按規定進行招標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對圖書銷售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予以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并調整有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其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水平;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專門召開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細化預算,規范預算編報流程;對未按規定招標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對圖書銷售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問題,國青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已將圖書銷售收入上交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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