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越權批復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利用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商品房。
2002年,農業部未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越權批復農科院利用15畝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使用權,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建設高科技綜合試驗樓,建設規模2.75萬平方米。該項目2005年9月開工,2008年3月竣工驗收,實際建設成寫字樓、商鋪和商品房,建筑規模9.58萬平方米,農科院按照協議分得寫字樓2.88萬平方米,占建設總規模的30%。民營企業分得6.7萬平方米,已取得銷售收入9.08億元。
(二)自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11.51億元。
2008年度,農業部未經批準超年初預算動用上年財政結余資金11.51億元。
(三)多報醫療掛賬經費預算409.17萬元。
2008年,農業部在向財政部申請解決2006年底累計醫療掛賬機關本級經費時,未將北京市朝陽區公費醫療辦公室已撥付的公費醫療補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財政補助資金409.17萬元。
(四)將住房資金利息1041.86萬元轉為部屬單位的事業收入。
2007至2008年,農業部將其管理的住房資金存款利息按凈收入70%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并將其中1041.86萬元支付給所屬部財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會服務中心),轉為其事業收入。
(五)未經批準調整預算2818.80萬元。
2008年9月和11月,農業部將年初預算安排給部本級的農林水事務支出經費2818.80萬元,自行調整下達給部屬預算單位執行。
(六)預算資金626.19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部門和項目。
2008年,農業部將本級預算未細化的資金626.19萬元,用于彌補另外7個項目的超支。
(七)自行分配財政專項資金6500萬元。
2008年,農業部未按年初預算的要求會商財政部,直接以本部文件分配下達了財政專項資金預算6500萬元。
(八)5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2008年,農業部在5個項目初步設計尚未申報和批復的情況下,就下達了這些項目的投資計劃8708萬元并撥付了資金。
(九)所屬財會服務中心套取資金15.29萬元,違規發放。
2004至2008年,財會服務中心利用偽造的178張“中國電話卡話費收據”報銷后套取資金15.29萬元(其中財政資金9.19萬元),在工資和津貼之外,違規發放給該中心領導班子等人員。
(十)農業部信息中心相關人員參與設立關聯公司,獲取股利74.07萬元,并將財政資金39.98萬元轉移到該公司。
2001年3月,信息中心主要領導與該中心78名在職干部職工集資28.62萬元(實際持有27.67萬股權),參與成立了北京廣域齊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并以計算機維護名義將財政資金39.98萬元轉給該公司。該公司2001至2008年累計向信息中心入股人員分紅74.07萬元(稅后為59.20萬元,2008年底紅利尚未分配),其中信息中心領導獲利5.18萬元(稅后為4.14萬元)。
(十一)農科院及所屬作物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作物所)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出1.33億元。
2008年,農科院在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資金中支出118萬元購車4輛;2007至2008年,農科院向已確定轉制為科技型企業的12個所屬單位下達修繕購置資金預算1.18億元;2007至2008年,農科院將應由院本級執行的63個課題,超范圍安排給有關單位38個,并撥付資金769萬元。
2008年12月,作物所在其課題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勞保和防暑降溫費用15.16萬元,提取辦公房屋使用費491.21萬元;在專項經費中為其下屬企業支付推廣和設備購置款共132.50萬元。
(十二)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虛報住房補貼預算208.76萬元。
2008年,中監所向農業部共申報購房補貼預算575萬元,其中通過虛增134人多申報252.83萬元。該所當年實際使用補貼226.24萬元,結轉下年208.76萬元。截至2009年5月審計時,此筆款項還結存23.45萬元。
(十三)部分單位未經批準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和出租。
2004年,農科院研究生院將其辦公樓一層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與民營公司合作經營;2008年,中監所將自有的威地科技大廈12321平方米對外出租。以上均未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越權審批農科院利用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商品房的問題,要求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理;對自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科學編制預算;對多報醫療掛賬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將住房資金利息轉為部屬單位事業收入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細化工作;對自行分配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5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對財會服務中心以虛假發票違規套取資金并發放的問題,要求追回并上繳中央財政;對部信息中心相關人員參與設立關聯公司,轉移財政資金,獲取股利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退;對農科院及所屬作物所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對中監所虛報住房補貼預算的問題,要求將余額上繳中央財政;對未經批準將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和出租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加以改進落實。審計發現的問題目前已基本整改完畢。對越權審批農科院利用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商品房的問題,已專題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匯報,并補辦相關手續;對自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的問題,已向財政部上報并爭取調整預算;對多報醫療掛賬經費預算的問題,正在糾正并已完善相關制度;對將住房資金利息轉為部屬單位事業收入的問題,已全部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預算未細化和自行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對部分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已進行了清理;對財會服務中心以虛假發票違規套取資金并發放的問題,已追回違規發放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部信息中心相關人員參與設立關聯公司,轉移財政資金,獲取股利的問題,已清退了入股資金;對農科院及所屬作物所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正在進行清理,部分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對中監所虛報住房補貼預算的問題,余額已上繳中央財政;對部分單位未經批準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和出租的問題,已補辦報批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農業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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