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公布《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務活動管理辦法》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近日印發《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務活動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范境外會計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業務活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境外會計組織,是指在中國境內開展國際會計、社會審計理論研究、交流與合作等活動,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
《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總則;二是登記和備案;三是活動規范;四是附則,主要明確了境外會計組織代表機構業務活動領域不再屬于財政部門業務范圍情況下的處理要求等。
《辦法》規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對工作中發現的境外會計組織未經登記或備案在境內開展活動,境外會計組織代表機構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相關事項,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其他行為的,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并協助依法處置。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9日表示,2020年以來,7家境外會計組織在境內設立11家代表機構,財政部同意作為其業務主管單位。結合近年來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務活動管理的實踐,《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等事項的辦理程序,明確了境外會計組織臨時活動備案有關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境外會計組織及其代表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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