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臺《安徽省行政機關文件公開發布管理規定》,明確提出:明年3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的有關行政機關文件將公開發布。
據人民日報報道,安徽省政府有關人士表示,過去文件制定過程不公開,發布不公開,執行過程中又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投資環境,侵犯了群眾利益。
《規定》對公開發布行政機關文件的要求是: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公開發布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讓與該文件有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現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沒有按規定公開發布文件的,授權政府法制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政府法制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撤銷該文件,并在公開發布文件的載體上公告。規范性文件一般自公開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規定》還指出,公開發布文件的載體依次為本級政府公報、本行政區域內普遍發行的報紙、本級政府或本部門的網站、公告欄和能夠讓行政管理相關人及時知悉的其他載體。 (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