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安徽省日前出臺了《安徽省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規定》。據法制日報介紹,這部全國首部監督行政審批的省級政府規章。
該《規定》指出,行政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未規定審查期限,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應在30日內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應設立政務(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機關應在政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行政審批事項。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申請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或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的,將由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利害關系人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賠償。
有關人士認為,該《規定》的頒布施行,體現了公開、透明原則、便民和效率原則以及權責一致原則,對加強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行政審批領域的腐敗,促進廉政建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李光明、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