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9日電 業主委員會被判賠償,錢從哪兒來?雖然案子判了半個多月,但直到8月4日,作出這一判決的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還在為這事犯愁。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此前,因不滿物業服務,北京市昌平區王府家庭農場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以下稱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在未解除原物業合同的情況下聘用新物業公司進駐,并雇保安接替原物業。為此,原物業佳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順物業)將業主委員會和新物業告上法庭。7月13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認定業主委員會和新物業公司程序違法,賠償佳順物業損失7800余元。
2004年8月,佳順物業與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簽訂了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管理期限5年。今年1月8日,因認為佳順物業服務有問題,業主委員會帶領自行聘用的30名保安員和新聘物業人員進入小區,向佳順物業宣布更換物業,并派新保安進駐原保安宿舍。在接管過程中造成部分財物損失。佳順物業以此為由起訴業主委員會和新物業,并索賠1.5萬余元。
業主委員會認為,佳順物業的服務與合同規定嚴重不符,已有2/3業主同意解聘該物業。并以此請求法院駁回佳順物業的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佳順物業與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簽訂的物業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如不滿意佳順物業的服務,業委會應通過合法程序解除雙方合同。業委會單方宣布解聘佳順物業,并由信實達物業接管小區物業,在程序上屬違法。
法院一審判處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和新物業公司連帶賠償佳順物業損失7881元。
業主委員會的代理律師汪旭認為,要求業主委員會賠償“明顯不合理”。他說,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內業主的自治組織,是“自發的公益性團體”,顯然不具有獨立的財產。既然沒有財產,那用什么來賠呢?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業主。“如果進行罰款,最后只能由全體業主承擔,而這是不可能執行的。”
“我們是不會掏錢的。”王府家庭農場小區的業主代表之一王女士告訴記者。
業內人士、光大家園業委會主任陳兵認為,業主委員會被要求賠償,由全體業主共同賠償“毫無可行性”。他說,除非業主大會同意,這還要有個前提——業主大會掌握著理應屬于它的財產。不然,挨家挨戶收錢,試問哪個法院能執行?
“責任就像踢皮球,一旦滾到業委會這里,它就沒法踢,滾到業主那里,更是個‘笑話’。”陳兵這樣說。
法院:一個試探性的判決
業主和律師的態度也正是法院擔心的問題。8月4日,剛從會議室出來的法官馮自華很發愁:“將來這一判罰如果被終審維持,也沒辦法執行。”
“這樣的矛盾終于產生了。”陳兵似乎并不奇怪,“這是大家一直擔心的”。
他感到奇怪的是,就在半年前,同樣在昌平小區,曾發生過法院以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為由駁回太平家園小區業委會上訴的案例。“而現在,業主委員會已經可以出現在被告席上了。”
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主任劉振波也感到“蹊蹺”。他說,在佳順物業起訴初期,法院曾以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不具有應訴資格為由駁回其上訴,并同時打電話通知了當時的業主委員會主任馬曉芬。而僅僅過了幾天之后,馬主任又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通知業主委員會領取訴訟單,準備應訴。
記者又一次詢問法院,法院對此的解釋是經過討論,認為根據新修改的《物權法》(草案)87條,“當發生侵害業主共同權益的事件時,業主們可以業主會議的名義起訴,也可以個人名義起訴”,等于賦予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上訴的權利,而由此“推定”業主委員會也應享有被告資格。由于找不到適用的法條,法院方面稱,“我們也只是作一個試探性的判決”。
出路在哪里
對于業主委員會目前的法律地位,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主任劉振波一肚子苦水。他呼吁給予業主委員會法人資格,認為有了獨立財產,成為正式法人實體,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要好做得多。他希望,將來業主能夠交納一定的資金給業委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交付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等,同時業主委員會享有一定的獨立財產,使得業主委員會能夠具有法人資格。這樣,“起訴權有保證”,而且,“業主委員會應該對不正當的行為有權利監督和制止”。
北京市律協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秦兵是這種觀點的支持者。不久前,他在某網站組織的一次討論中闡述了自己的觀點。“我們通過選舉產生一個業主委員會,然后再給它一定的資產,讓它注冊成為一個社團法人,到政府登記。”
北京市律協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孟憲生則有不同看法。“如果業主委員會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擁有了獨立的財產,就不再是業主委員會。”他的擔憂是:由誰來監督?目前業委會只享有業主大會決議賦予它的幾項權利,如代表業主上訴等,而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一旦它成了法人,必然會增加自己的職能,這就成了另一個物業公司了。
他的結論是,業主委員會不應當具有法人地位。然而,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是,業主委員會沒有獨立的財產,法律也沒有規定業主委員會由于過錯造成損失應當由業主承擔責任,那么,一旦涉及賠償,法院將如何執行?
作出判決的法院似乎也出于無奈。昌平區法院的馮法官提醒記者注意判決中的“由業委會和信實達物業公司共同賠償”的語句,其中信實達物業公司是具有賠償能力的法人,“所以,要執行的話只能兩方自己商量了”。
據悉,一周前,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和新物業認為一審判決不合理,將上訴狀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蜜 萬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