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建委日前下發通知,房產商開發的住宅項目,不能自當物管。1日,北京市建委對此表示,此規定只針對既有開發資質、也有物管資質的單位。若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是兩獨立法人,即便同屬一家集團,也不在此限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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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不清可能侵犯業主權益
北京市建委表示,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雖然這只是一條倡導性規定,但確立了一種導向,要逐步實現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的分業經營。
同時,北京市建委在調查中發現,長期以來,開發建設單位自建自管,“建”、“管”之間界限模糊,缺乏明確的承接驗收過程和手續。一旦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等,在小區入住前期,由于同屬一個公司,業主會就相關問題要求物業公司解決,而物業公司作為物管,前期開發的問題解決起來比較困難,由此可能引發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業主的合法權益會受到侵害。
此規定僅限前期物業管理階段
1日,北京市建委向媒體通報了房企“建管分離”的細化內容。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不得承接本企業及相關單位開發的新建住宅項目”,具體解釋為:依法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并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即同一獨立法人,不能再承接自己和相關單位開發的新建住宅項目。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企業和物業公司是屬于同一個集團,但都是獨立的法人,那么就可以承接相關的項目,而并不在此次的限制之列。同時,該項措施也是針對今后的新建住宅項目,目前現有的住宅項目并不在此之列。
此外,《通知》中的這條規定僅限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適用;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可依法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如果選聘上開發商的物管也是允許的。
焦點1 一刀切是否公平?
質疑:有人士表示,目前許多開發商自己開發的項目,由自己的物業管理,經營得也很好,如此一刀切是否會對物業的準入門檻上造成歧視?
回應:北京市建委物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分業經營,能夠明確和理順前期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同時還有利于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招投標法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招投標要避免和排斥泄露標底等不公平情形出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如果參加招投標,既是招標人,又是投標人,就無法向其他投標人保證招投標的公平性。
焦點2 是否影響業主購房?
質疑:目前北京一些大的房企比如萬科等開發的項目,由于自身的物業管理比較好,物業也成為業主買房的一個籌碼。此規定出臺后,是否會影響業主購房?
回應:市建委人士表示,目前萬科等企業開發的房產項目,管理的物業公司雖然是同一個集團,但各自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不受此次政策的限制。目前,北京既有開發資質、又有物管資質的房產公司比較少,而且往往是一些小企業。
開發商:具備資質者都應參與物管
1日,三元盛泰房產公司副總任震表示,對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中,只要具備資質,無論是否是同一家公司,都應該可以參與管理。
同時任震表示,三元集團下屬也有多個物業公司,但在住宅項目的開發過程中,并沒有形成“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規矩,而是在項目開發前期,就考察相關的物業公司,并不會給自己集團下屬的公司有優先權。
“如果物業管理不好,給開發商帶來的后患也非常大,這等于自找麻煩。”任震說。(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