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業的歷史
澳門向有“賭埠”之稱,博彩業在澳門歷史悠久,已有150多年歷史。早年最盛行的賭博是番攤與牌九,到了20世紀,西方博彩游戲傳入澳門,融合本土的賭法,才形成一個多元的博彩架構。澳門現為世界三大賭城之一,被稱為“東方蒙地卡羅”、“東方拉斯維加斯”。
澳門中式賭館(約1890年) 澳門起初也是禁賭的,但后來澳葡當局為解貿易急劇衰落、收入拮據之窘,實行公開招商設賭,向賭場征收“賭餉”,以開賭抽餉來增加收入。19世紀60年代中期,澳葡當局主要靠著賭餉和鴉片煙稅,而使得每年的財政收入增加到20多萬元,并有約4萬元的結余上交葡萄牙國庫。
1847年,澳門政府頒布法令,宣告賭博業合法化,揭開了賭業合法化的序幕,但當時并沒有專營的賭場。20世紀30年代以后,澳門的博彩業改由政府與娛樂公司簽訂合約,實行專利經營。經營者必須向政府繳納賭餉――博彩稅,依約經營。1937年,高可寧、傅德蔭合組的泰興娛樂公司,既開始實行賭博專營制度,此澳門賭業發展初具規模。但泰興公司經營不善,加上高、傅的繼承人又不熱衷賭業,澳門政府于是在50年代重新訂定賭業管理辦法,并公開競標賭業管理權。1961年2月,葡萄牙海外部根據澳門當局的建議,批準在澳門正式開設博彩旅游業。1962年,由香港何鴻燊、葉漢合組的何氏澳門旅游娛樂公司競標成功,獲得賭業管理權。此后30多年,澳門的博彩業一直由何氏澳門旅游娛樂公司實行高度壟斷經營。1997年7月,該公司與澳葡政府再次簽訂新修訂的博彩專營合約,已把合約延期至2001年。
目前,澳門博彩業仍屬專利經營性質,由政府開設。由于澳門以博彩旅游為主要經濟支柱的現狀是歷史形成的,博彩業在澳門已有相當的基礎,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還將是澳門稅收的重要來源。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1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
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娛樂業的政策”,這就是說,回歸后,澳門的博彩業可作為獨特的景觀繼續存在,博彩業對今后澳門經濟的發展還會有一定作用。當然,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制定旅游娛樂業政策時,也要全面考慮各方面的社會因素,以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根本出發點。同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博彩業的管理,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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