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曾嘉)國務院臺辦二十八日舉行發布會,宣布最新的惠臺措施。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大陸將為來創業的臺灣農民開設“綠色通道”。
參加今天發布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介紹說,為了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
潘海民在介紹《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時說,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向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直接予以登記。
《若干意見》充分考慮了臺灣農民開展個體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的特點,對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模式等事項做了具體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為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開設“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準予登記,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潘海民說,我們相信,這一措施的出臺將為臺灣農民到大陸有關園區設立登記個體工商戶提供法規上、制度上的保證以及便捷的服務。
他同時介紹,截止目前,大陸共在十一個省區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其中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有福建、海南全省,黑龍江的哈爾濱、牡丹江、佳木斯、大慶及省內所有農墾示范區,山東平度,陜西楊凌,廣東佛山、湛江,廣西玉林,上海郊區,江蘇昆山、揚州。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有福建漳浦、山東棲霞、四川新津、重慶北碚。臺灣農民可以在以上的試驗區或者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潘海民說,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等自產產品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和特許經營)、農產品和農業技術進出口、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有關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具體事項,可以登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網站進行查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