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臺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潘海民副司長介紹說,為了落實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國家工商總局研擬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為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開設“綠色通道”。 中新社發 杜洋 攝
中新網11月28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國臺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臺灣農民在大陸可以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區域及經營范圍。
潘海民說,大陸共在11個省市區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其中設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有福建、海南全省,黑龍江的哈爾濱、牡丹江、佳木斯、大慶及省內所有農墾示范區,山東平度,陜西楊凌,廣東佛山,湛江,廣西玉林,上海郊區,江蘇昆山、揚州。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有福建漳浦、山東棲霞、四川新津、重慶北碚。臺灣農民可以在以上的試驗區或者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潘海民表示,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農產品及農副產品加工業、農產品等自產產品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和特許經營)、農產品和農業技術進出口、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有關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具體事項,可以登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網站進行查詢。(據人民網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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