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管”執法有道 攤販和氣生財
7月下旬的一個傍晚,香港大球場正在上演一場精彩的足球賽,而在場外則有一群無牌小販趁機會在人流旺盛的街道上販賣球衣。
香港“城管”執法有道 攤販和氣生財
7月下旬的一個傍晚,香港大球場正在上演一場精彩的足球賽,而在場外則有一群無牌小販趁機會在人流旺盛的街道上販賣球衣。
在香港無牌擺賣是違反法例的,香港的“城管”——食環署小販事務隊這時來到現場,沒收無牌小販的所有貨物,并登記小販的個人資料。小販們在現場求情,希望網開一面,但執法人員繼續寫告票,并和小販解釋執法的根據,最后,將非法的球衣予以沒收。這是香港“城管”執行任務時典型的一幕。
在香港,這種無牌小販經常在管理隊來到前倉皇而逃,以避免罰款和沒收貨物,因此被稱作“走鬼”;而那些無牌攤位就會被稱為“走鬼檔”。
香港食環署在回復記者的查詢時表示,如果這些“走鬼檔”販賣禁售物品或熟食,或者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擺賣,當局就會采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拘控小販及檢取他們的生財工具和貨品。假如在行動中遇到反抗,食環署人員會馬上聯絡警方到場協助。根據香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違例的小販最高可被法院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
香港“城管”只負責街頭執法,沒有定罪權和處罰權,所有處罰程序必須經由法庭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后才作出裁定。而所有的罰款也不會經過小販事務隊的人員;對于檢獲的貨品,如果是容易腐爛的,食環署人員會銷毀并作記錄,其他不易腐爛的貨品則會被存放好。直到法院做出判決后,食環署就會把檢獲的貨品告知法庭,并請求法庭頒令沒收這些被檢取的貨品。
在香港,“走鬼”小販與“城管”之間不會有劍拔弩張的關系。有時,小販事務隊還會執行人性化的執法。如果不是售賣禁售物品或熟食,也不是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擺賣,小販事務隊人員通常都會“先警告、后執法”,在口頭警告無效后才會采取檢控行動。
依照條例,食環署小販事務隊的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要時可以使用有限度的武力,但是小販們和“城管”間鮮有暴力的情況出現。根據食環署的資料,2012年被小販管理隊檢控并定罪的無牌小販個案超過2.5萬宗,但發生雙方肢體沖突的卻不超過10宗。香港執業大律師蘇俊文告訴記者,如果“城管”執法過程中出現過分暴力,執法人員會被檢控襲擊或者傷害他人身體等罪名。
【同期聲】(香港東窗大律師行大律師 蘇俊文)
如果是這么武力對待的情況,打人、踩臉,甚至打死人了,我相信這已經超越了職權所賦予他們的,是權限以外的行為了,這是屬于犯法的,可以說他是普通襲擊或者是傷害他人身體等等的罪名。甚至如果再嚴重的,可以告(他)執法人員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是誤傷、謀殺,搞出人命的事情的話,反而是執法人員會被刑事檢控的。
食環署除了規管無牌小販之外,也會管理兩種持牌小販——固定攤位和流動小販。這些小販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包括攤位大小不能超過牌照注明的面積;售賣的商品也不能超過牌照許可的范圍;每年都要到政府相關部門續辦小販牌照等。在香港觀塘一個小販市場里,記者見到了一位在這里擺攤40多年,今年已經70歲的小販泰汗順,他說,每年大概花4000多港幣,就可以在這里擺攤。
【同期聲】(香港小販 泰汗順)
以前在街邊擺賣,然后搬進來了,政府給我們一個位子擺賣。要續牌照的,一年續一次。去小販牌照部。不能讓我們(把貨物)擺得太出來。
在嚴格的管理模式下,香港大部分地方看不到隨意擺攤的小販,也很少出現因占道經營導致行人受阻、垃圾遍地的情況。一位在觀塘小販市場經營賣花生意的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們這些固定攤位的小販本著互相尊重的原則,和城管的關系其實一直很和諧。
【同期聲】(香港小販 林先生)
如果在這一條街道的話,大家其實挺合作的,也挺協調的,有些時候不多不少,有些貨不是擺得很好,但是大家言語上大家說幾句就可以了,天天見面了也有打招呼。
小販行業在香港有悠久歷史,這個行業除了讓許多中下階層的人員有就業的機會外,也為市民和游客帶來一定的便利。香港管理小販的氛圍里沒有暴戾,也沒有劍拔弩張的對立,這一切不僅是得益于食環署與警署、法院的密切分工和合作,也是基于小販和“城管”雙方之間,對人和生活的基本尊重和包容。
劉文韜 趙安源 香港報道
關鍵詞:
分類名稱:
CNS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