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8年前浙江蕭山發生的3·20和8·12兩起出租車司機劫殺案中判決陳建陽等五人搶劫、盜竊再審案公開宣判,本次宣判認為原一審、二審判決認定陳建陽等五人在1995年搶劫并殺害兩名出租車司機的事實不能成立,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對前述五人針對該兩起犯罪的定罪量刑。
【解說】據了解,1995年浙江蕭山發生3·20和8·12兩起出租司機劫殺案。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兩案是蕭山籍男青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兩罪并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
【解說】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8年前浙江蕭山發生的3·20和8·12兩起出租車司機劫殺案中判決陳建陽等五人搶劫、盜竊再審案公開宣判,本次宣判認為原一審、二審判決認定陳建陽等五人在1995年搶劫并殺害兩名出租車司機的事實不能成立,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對前述五人針對該兩起犯罪的定罪量刑。
【解說】據了解,1995年浙江蕭山發生3·20和8·12兩起出租司機劫殺案。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兩案是蕭山籍男青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兩罪并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
而后,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核準朱又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近期,有新的證據證明1995年3·20出租車司機劫殺案的真兇系項生源,并判決其死緩。公安機關于再審期間還對1995年8·20出租車司機劫殺案進行重新核查,沒有獲取證明陳建陽等人實施該起犯罪的客觀性證據。
由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即于2013年1月4日進行立案復查,并于5月21日決定進行再審,6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與7月2日當天作出終審判決。
【同期】(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審判長何鑑偉)二原審被告人王建平無罪 三原審被告人朱又平無罪 四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五原審被告人田偉冬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六原審被告人田孝平犯搶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解說】此外,該再審案審判長、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何鑑偉在宣判后向陳建陽、田偉東等5人表示道歉。
杜倩浙江杭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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