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微博上一度有個“壞公司鑒別方法”的紅帖,內容就是吐槽各種公司“欺負”員工的行為,比如“基本工資很低,這是種低能的避稅方式”、“不給加班費且聲稱‘其實不鼓勵加班’”等等,那么,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該如何少交“學費”,辨別“壞”公司呢?
【正文】
【口播】微博上一度有個“壞公司鑒別方法”的紅帖,內容就是吐槽各種公司“欺負”員工的行為,比如“基本工資很低,這是種低能的避稅方式”、“不給加班費且聲稱‘其實不鼓勵加班’”等等,那么,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該如何少交“學費”,辨別“壞”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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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些企業為了規避一些法定責任,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簽訂的,應從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二、不支付加班費
很多人都不知道平時加班公司應該付1.5倍的工資,周末加班應該付2倍的工資。
三、按照一個低標準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應當是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應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年終獎、現金福利等在內。有些企業為了降低社保支出,就會把基數降低。
四、不提供帶薪年休假,也沒有補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如果公司的確不能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按規定是將補償折算為3倍工資付給員工。
五、拖延辦理員工離職手續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的,按照規定,應對工作滿1年的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不滿1年的,需支付半個月工資。但有些公司可能對員工離職心存不滿,故意找各種原因拖延,從而影響到員工后一份工作的入職。
六、一崗多職
一些小公司出于節約成本的打算,一般會職員兼任多個職位。雖并不能算是不合規的做法,但如果你覺得實在不能兼顧很多,應該及時提出。”
七、不滿“服務期”讓員工賠償培訓費用
這是指公司為員工提供了一些定向培訓,要求員工在培訓完成后,和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如果不滿服務期離職,員工需支付違約金。但員工要補償的應該是分攤之后的費用。
八、“逼”迫員工離職
慣用的手段就是給你換崗。達不到指定的業績,就走人。還有的時候就是公司派三四個人跟你談,給你很大壓力,或者會口頭承諾給你一些‘好處’,一旦你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卻并不兌現。
九、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不給補償
競業限制協議的大概內容是員工在離職后的2年時間內不能到競爭關系企業工作。但這個協議生效的前提是企業必須在這24個月內的每個月支付相應補貼,一般是員工離職時半個月至1個月的薪資水平。
十、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
目前中國各個城市公積金繳納基數差異非常大,繳納標準也比較寬泛,公司人一定要留意這個問題。
【口播】雖然說“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我們在這里提醒正在找工作的各位要多留個心眼。企業這么做是為了降低運營成本、規避法律責任,短期來看,確實能達到這個目的,但這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更是為公司人未來的職業發展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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