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大雅寶胡同33號,有一個近千平米的大院子,2005年,這處老房子被東城區房屋安全鑒定站鑒定為危險房屋,要進行原翻原建,于是某房地產公司開始開發這個院子,許多住戶在獲得賠償之后都搬走了,但呂女士一家一直沒有搬,現在她家的房子孤零零地佇立在一片廢墟之中,呂女士也被一些關注此事的人們形容為“法定釘子戶”。
房屋土地管理中心的起訴被駁回后,呂女士又一次成了被告,這次起訴的理由又有了改變。
房屋土地管理中心的第二次起訴再次被駁回,呂女士以為能保住自己的房子了,不料她又一次成了被告。
而相關部門的鑒定報告,只是說明呂女士隔壁鄰居家的房屋為危房,但并沒有指出呂女士自家的房屋為危房,但這一次呂女士的官司卻輸了,法院判定呂女士的房子屬被拆的范圍。
東城區法院判決之后,呂女士和她的丈夫王先生并不服氣,2005年十月份,他們委托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安全鑒定站,對自己家的房子單獨做了結論為“房屋主體結構缺陷未超出危險構件限值,房屋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鑒定。并且上訴到北京市二中院,同年,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東城區人民法院關于訴爭房子的判決,駁回東城區房屋管理部門的訴訟請求。呂女士一家要求繼續履行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請求在法律上重新得到了認可,這家人就這樣成了人們眼中的“法定”“釘子戶”!
據了解,因為呂女士與開發商之間對拆遷補償的條件未能達成一致,所以兩年過去了,此事仍在僵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