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網破
勞務費牽出傳銷案
由于“成績”突出,洪大林不僅保留泉州分公司第一負責人的職務,還升任廣西大順公司的市場總監。
然而到了2006年6月30日,曾被視為“財神爺”的洪大林被會員們圍堵,這起非法傳銷案露出冰山一角。
當天一大早,洪大林一打開出租住處的房門,數十名早已等候在門外的“周周樂IC卡”會員,涌入他室內,要求支付“勞務報酬金”。盡管洪大林費盡口舌,但會員們不再相信“甜言蜜語”,甚至要洪“以命抵債”。迫于無奈,洪大林只得撥打110報警求助。
當趕到的民警詢問圍堵原因時,洪大林閉口不談,而圍堵的市民則向民警控告洪大林等人,以加入“周周樂IC卡”活動騙取錢財。
隨即,豐澤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對此展開立案偵查,梳理出了“周周樂IC卡”在泉州的傳銷活動。
利潤鏈補漏出錯
警方查出,“周周樂IC卡”活動以購卡量、推銷卡量等方式,形成業務員、業務主管、加盟商、客服中心、泉州分公司,5個金字塔式層級關系,各層級除按比例獲得自己推銷業績的津貼外,還可從下線的推銷業績中提取報酬。
“這種模式不同于普通的傳銷,它的"金字塔"形式是可以變的,下線人員可以跨級。”經辦的民警分析說,泉州分公司前期做的所謂“參觀”,實際上是將廣西博白租用的土地說成是購買的,并對骨干會員施以小恩小惠,使他們成為公司的“免費廣告員”。同時,泉州分公司還制定了自圓其說的推廣方案,聲稱資金來自5個方面:一是顧客消費產品產生的利潤。二是顧客重復消費產生的利潤。三是自動售貨機網點通過促銷產生的利潤。四是形成規模后自身廣告產生的利潤。五是網點布好幫其他生產商銷售產品獲得的利潤。
但辦案民警算過這樣一筆賬:每銷售一套IC卡,即使螺旋藻等保健產品毫無成本,廣西大順公司都要損失2800元左右。所謂的利潤,后三方面是建立在前兩者之上的,前面無法實施,后面的利潤就無從談起了。
也就因為如此,2005年3月,朱大文創辦的浙江義烏市大順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周周樂IC卡”非法傳銷,被有關部門查處后,朱急忙從泉州分公司調走2000萬元返還受害群眾。公司的資金鏈開始斷裂,泉州分公司的會員領不到報酬追找洪大林,傳銷之網才浮出水面。
“獵狐”打掉傳銷家族
警方在偵查中獲悉,朱大文和其岳母王素云(已死),2002年在香港注冊了香港大順集團,注冊資金1萬港幣,此后又先后成立了廣西大順公司、福建大順健康快樂貿易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浙江義烏市大順商貿有限公司等20多家公司。朱大文對外宣稱上述20多家公司是香港大順集團的子公司,但事實上這些公司大都是朱大文、王素云投資設立的,其股東也都是朱、王的親戚。
除了洪大林外,其他涉案成員在警方展開調查之初,就人間蒸發了。為此,豐澤區政法委牽頭組織了公安、工商、檢察、法院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制定了代號為“獵狐”的行動方案,而福建省公安廳也以“2006(28)號”督辦令督辦該案。
原本逃到深圳求助的洪大林妹妹洪大玲,只從朱大文手中拿到1000元,“在深圳暫避風頭”后,就再也找不到朱,被迫回泉投案自首。警方從她保存的電腦備份中,查扣到了泉州分公司涉嫌傳銷的經營銷售數據。隨后,除王又峰投案自首外,財務總監艾麗、王中土及朱大文,先后被泉州警方抓捕歸案。
傳銷警示
高額回報背后往往是陷阱
在一審判決書,記者看到這樣一組數據:短短28周的時間里,泉州分公司銷售75176份“周周樂IC卡”,總金額為114241560元。截止到2006年6月案發,泉州分公司尚有75513284元勞務費,沒有按照許諾返還給消費者。
面對這些數據,承辦案件的民警說,一些打著“代理加盟”、“網絡營銷”幌子的公司應運而生,媒體、網絡廣告鋪天蓋地。像“周周樂”傳銷就是一起由“加盟”演變為傳銷的典型案例,該犯罪團伙不僅編寫、印制大量《學習資料》、《招商指南》等傳統的書面傳銷材料、書籍,還設立網站,錄制光盤、磁帶,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美化宣傳其個人、公司及所謂“周周樂”計劃這一傳銷理念。
“高額回報的背后往往是陷阱。”民警一再強調,超高利潤率違反商業規律,盲目投資可能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請廣大市民謹慎識別,理性投資。(文中人員均為化名) (記者 林金榮 魏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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