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父親狀告53歲的兒子,要求其盡贍養義務。庭審時,兒子當庭向父母索要6年義務教育費。“要讓我承擔贍養費和醫療費,除非父母先補齊我6年義務教育費,老四、老五也要把我原來幫助他們讀書的費用補償回來。”老大當庭這樣說。
法院判決說:贍養父母天經地義,老大的說辭于法無據。前日,父母與兒子相互“討債”官司,由永川法院判決生效。
父告兒索要贍養費
今年72歲的彭伯后是永川區三教鎮人。1950年和女子龍某結婚后,于1953年生下長子大木(化名)。隨后,二人又生下三子一女。由于家境貧寒,9歲開始,長子大木開始操持家務,還幫父母撫養弟弟妹妹。4個弟妹相繼成人,其中老四、老五還讀了書找了工作。
今年初,72歲的彭伯后和妻子龍某,一紙訴狀將長子大木告到永川區法院,要求大兒子盡贍養義務,每月給二人192元,并承擔二老醫療費的1/5。
兒索要義務教育費
開庭時,彭伯后夫婦說:五個子女中,只有大木沒有盡贍養義務。
大木表示,他拿不出一分錢,而且不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在他。因為父母沒供他念完小學和初中,他沒有任何知識、技能,現在生活艱難,沒有能力贍養老人。他同時表示,因為自己從小為家操勞,還供養弟弟妹妹讀書,落下一身病痛。現在弟妹們的條件都比自己好,但都沒有幫助他和他的子女。
“要讓我承擔贍養費和醫療費,除非父母先補齊我6年義務教育費,老四、老五也要把我原來幫助他們讀書的費用補償回來。”大木當庭表示。
法院認為:兒子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大木找的不贍養父母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大木該給付多少贍養費,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大木的經濟能力決定。鑒于大木經濟相對困難,法院判決大木每月只給父母100元,但父母的醫藥費,要承擔1/5。(記者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