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大數據“殺熟”,不能僅靠消費者“哭窮”
蒲曉磊
近日,一些年輕消費者在上網時,頻繁在一些App的評論區“哭窮”,以此來反向“馴化”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是指在一些餐飲、出行平臺上,老用戶反而享受不到優惠,甚至價格更高。為了應對大數據“殺熟”,一些年輕人頻繁在App評論區發表“太貴了,買不起”“我不打算買了”等評論,嘗試將自己打造成“窮人”的形象,來影響算法推送,降低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
有媒體報道,一名年輕人通過反復評論“機票太貴了,買不起,不去了”后,發現機票價格從4309元降至1903元,降價超過了2000元。然而,多家旅游出行平臺官方客服稱,機票價格實時變動且受多種因素影響,即便這名消費者有反復評論的行為,也無法證明最終降價是由用戶所評論的內容決定的。
年輕消費者對著手機“哭窮”,真的能夠反向“馴化”大數據“殺熟”嗎?從實際效果來看,此舉未必可行。即使這種辦法在短期內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從長期來看并非治本之策,甚至還會讓大數據在掌握更多個人信息后進一步完善“殺熟”機制。
要從根本上解決大數據“殺熟”的問題,不能僅靠年輕人在評論區“哭窮”,法治才是治本之策。
針對大數據“殺熟”,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然而,大數據“殺熟”問題仍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消費者很難知道自己被大數據“殺熟”,即使知道,但由于舉證難、維權成本高等原因,也很難有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平臺和商家則會以“精準營銷”等理由,為自己的“殺熟”行為開脫。
整治大數據“殺熟”,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一方面,出臺更加具體的規定,為執法提供操作性較強的指引。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充分運用新技術及時抓取和識別大數據“殺熟”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壓實平臺責任,提升算法常態化治理水平。
2024年11月,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開展“清朗·網絡平臺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通知提出,嚴禁利用算法實施大數據“殺熟”。嚴禁利用用戶年齡、職業、消費水平等特征,對相同商品實施差異化定價行為。近日,北京、上海等地按照有關工作部署,已經開展算法治理專項行動。
再精明的“算法”,也要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嚴厲整治大數據“殺熟”,才能推動平臺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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