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訂到“虛假房”,惡意與否均應有人擔責
花高價訂酒店高級房型,入住才知實際并無高低級之分;明明交了錢,卻被告知房型不存在或沒訂上
出游訂到“虛假房”,惡意與否均應有人擔責
本報訊(記者陳丹丹)一家四口假期出游,提前在線上預訂酒店,卻訂到房型根本不存在的“虛假房”,最后不僅訂單被取消,旅行計劃也被打亂,被迫3天換了3家酒店——這是孫先生的真實經歷。日前,孫先生起訴平臺和旅行社索賠案的一審判決公布,法院判旅行社賠償1倍訂房款項3000余元。
北京的趙先生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他此前預訂某酒店時看到有“大床房”和“高級大床房”兩種房型,他選了價格更高的“高級大床房”,到酒店后卻被告知“只有‘大床房’,沒有高低級之分”。一種房型為何設置兩個價格?趙先生認為自己“上當了”。
還有游客遭遇到達預訂酒店后,工作人員以“沒訂上”為由拒絕為其辦理入住。裁判文書網一則案例顯示,張先生計劃在國慶假期帶家人從沈陽到長白山自駕游,線上預訂了某景區一家酒店的“智選標準間”,支付費用1512元。然而,張先生到酒店后卻被告知沒有預訂信息、不予辦理入住。
明明交了錢,為何不讓???張先生認為某線上平臺存在欺詐行為。平臺卻稱是酒店操作有問題。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平臺向張先生提供具有瑕疵的旅游服務,構成違約,但尚未構成欺詐行為,判定平臺返還訂單費,并以1倍金額進行賠償。
出游訂到“虛假房”怎么辦?中國旅游研究院產業研究所所長楊宏浩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類糾紛所涉各方復雜,應根據所涉平臺、酒店、旅行社等的具體行為判定責任方。
“實踐中酒店往往會提供10%左右的超額預訂范圍,以應對消費者臨時退房等情況?!睏詈旰浦赋?,在非惡意前提下,如果最終訂單量超過實際房間數,酒店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主動妥善解決問題及需求,否則“某一方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虛假宣傳或欺詐行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認為,消費者通過平臺預訂酒店屬于偶發行為,平臺作為信息的長期提供者是解決糾紛的關鍵一環,應提高服務專業性,打擊虛假營銷行為,制定各類情況預案。
趙虎進一步表示,平臺應盡到審核酒店、旅行社等企業信息的義務,確保平臺信息安全及其服務的真實性。
春節假期臨近,游客如何住得放心?“出游訂到‘虛假房’應先積極與酒店溝通協商。”楊宏浩說,酒店也應主動提供補償、升級房型,或幫助對接附近酒店等。如果酒店因漲價惡意退單,游客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等投訴。
《工人日報》(2025年01月12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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