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援助是不是賠償金?
在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上,字面寫的是“人道援助人民幣150000元”,而不是“賠償”。醫院方稱,這15萬元并不是賠償,而是當時受到脅迫,又考慮到醫院的聲譽,才簽了這個“人道援助”的協議。所謂人道援助,本應是出于自愿的,但醫院并不是自愿。
家屬方稱,當日他們與醫院達成了一致意見,醫院答應給15萬元,家屬認為可以拿到錢了,又急著回去處理后事,也就應承其要求,寫了“人道援助”,沒有計較字眼。家屬方代理律師認為,這一協議里的“人道援助人民幣150000元”就等于賠償款。
法庭調解不成改日宣判
昨日上午,分別由家屬與醫院提起的履行調解協議和撤銷調解協議的兩起訴訟,實際都是緊緊圍繞上述三個關鍵點在爭辯。下午,醫院向家屬索賠20萬元損失費的訴訟案開庭。
醫院訴稱,死者家屬方借口醫療事故,拒不配合進行尸檢和鑒定工作,糾集大批無業閑雜人員,圍堵醫院入口,阻礙患者就醫,以在醫院大門、門診大廳、住院部、病房等處放鞭炮、吹喇叭、燒紙錢等方式沖擊其經營場所,并毆打謾罵醫護人員,將尸體停放在病房達3天之久。這些行為造成醫院多名醫護人員身心受到傷害,大批患者無法來院就診,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請求判令家屬方賠償損失20萬元,并向醫院賠禮道歉。
對此,家屬方認為,家屬的親友是按照老家習俗,前來醫院悼念,所進行的活動是在醫院經營性場所之外。另外,家屬方也無毆打醫護人員行為。
昨日,事關此事的三起案件,平湖法庭審理到下午3時多才結束。法庭嘗試讓雙方調解,家屬方同意,醫院稱“可以考慮”,但傍晚時記者獲悉,調解未成功,法庭將改日宣判。
新聞回放
●去年11月下旬,患者王士炯遭遇車禍骨折,到深圳山廈醫院治療。12月19日,患者準備出院時突然死亡。院方稱,醫院向家屬交代相關情況及初步死亡原因后,家屬不理解,在醫院停尸3天,并不斷糾集多人鬧事。隨后,平湖街道有關部門介入調解。
●12月23日,山廈醫院一副院長與死者家屬簽了一份愿支付15萬元人道援助金的協議,但事后院方稱是在街道辦人員要求下被逼在協議上簽字的,拒付“人道補償”。
●12月24、25日,醫院全體人員戴起鋼盔工作。醫院稱,家屬帶多人到醫院鬧事,侮辱、毆打醫護人員,院方沒有辦法,只有讓醫護人員戴上防護工具,以防不測。
●12月26日,醫院醫護人員脫下鋼盔,著正常裝束上班。(盧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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